
货主在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急得团团转,一直联系“老马家的“客服,得到的却只有一句轻飘飘的“耐心等待”。为了保证货物按时交接,货主无奈申请改船出运,结果却收到了一张天价滞箱费账单。在向“老马家的“申请减免不仅遭到拒绝,对方甚至还要强行加收滞纳金。
遇到这种“非主观拖延、非恶意压箱”却被霸王条款强行收费的情况,咱们中国货主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百思得海事律师带你撕开这笔账单的漏洞,并给出终极破局大招!
Q1:船公司自己频繁甩船,导致后面碰上“红海局势”无法出运,这个锅该货主背吗?
百思得海事律师解答: 绝对不背。提单背后虽然有“迟延交付免责”条款,中东局势在法律上也属于不可抗力,但船司不能借此掩盖前期的违约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不是船司2月份连甩两次船,货物早就离港了,根本撞不上后来的停摆。正如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指出的:承运人具有合理调度和尽量减少损失的默示义务,不能把自身延误造成的恶果转嫁给托运人。
Q2:船司账单说减免了甩船期,剩下的按最高档一天750元收费,这合理吗?
百思得海事律师解答: 极不合理。经查,船司账单确实扣除了免箱期7天和船司甩船的36天。但剩下的超期天数,船公司竟然直接套用了每天750元的最高阶梯费率。既然船司间接承认了这36天是自身甩船导致的迟延,后续就不应该按“违约累进”的最高惩罚性费率来算。因为承运人违约,反而让托运人承担最高档费率,这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Q3:遇到马士基这种态度强硬、拒不减免费用的大船司,我们只能妥协吗?
百思得海事律师实战支招: 当然不是!世界上的海事规则和航运规则大多是船方制定的,天然对船方有利,但这不代表我们没有反制手段。在无法协商减免费用的情况下,起诉到中国海事法院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维权措施。
但在维权前,请务必听取百思得海事律师团队的三个关键建议:
该止损先止损: 诉讼前,该付的费用要先付,尽快把货发走或提出空箱,千万不要为了赌气把柜子一直扣在港口,防止损失像滚雪球一样进一步扩大。
固定沟通证据: 截屏并保留好所有与客服沟通的邮件和聊天记录,证明船方未尽到费用告知义务且一直让你“耐心等待”。
利用“东方经验”施压: 中国法院的调解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一旦案件进入中国海事法院,这种涉外且涉及著名船司(如马士基)的案件,海事法官会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这种司法调解的流程会把巨大的压力直接给到外方船司,往往能促成对货主或货代方极为有利的减免方案。
遇到这类海运滞箱费争议、涉外运输合同纠纷,千万别急着自己跟跨国船公司硬刚。您可以多搜一搜百思得海事律师分享的实战经验,或者直接找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把把关,用精准的中国司法策略对冲国际霸王条款,为您少走弯路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