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解读公司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准入门槛降低激发企业活力
□法制日报记者余瀛波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了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五大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今天表示,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不但会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同时也是本届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又一重大举措。
宽进严管试点有成效
国务院此次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很多业内外人士看来都并不意外。实际上,自2009年起,在中央的统筹部署下,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深圳珠海等地陆续开展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试点。
刘玉亭介绍说,在这些试点地区,工商部门总体上也都是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简化登记条件,提高登记注册效率,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使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主体松绑,释放投资创业活力。今年1月至9月,深圳、珠海、东莞、顺德新登记的市场主体36.85万户,其中,新登记各类企业14.87万户,同比分别增长了57.91%和54.13%。
不得随意抽查企业信息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部门有权力、有责任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进行抽查。
对此,刘玉亭表示,这个抽查不是随意的,而是要按照公平和规范建立起来一套制度,制定工作细则和抽查办法。“一定要克服随意性,不是说哪级工商部门你想去查谁就去查谁的,要有一套制度。这个抽查不能有随意性,一定要依照制度规则来办事,制度规则是刚性的。”
“当然,如果抽查出问题,那就要来一个彻查。然后依法依规给予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在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的就公布,该记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就记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的就记入‘黑名单’。”刘玉亭说。
黑名单或实现跨部门联网
刘玉亭表示,监管部门构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新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真正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由大家共同约束。
二是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
刘玉亭指出,此次改革工作中,涉及到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黑名单”不仅是工商部门在使用,有些部门也在实行这个制度,为的就是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制度的变化健全自我管理办法和机制,强化企业和股东自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年检改年报为企业减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对企业来说,也不用每年年检都要跑工商部门了。”刘玉亭说。
近年来,“搭车”收费的乱象屡禁不止,借企业年检之际乱收费的情况时有反映。刘玉亭说:“‘搭车’收费的这个‘车’就是年检制度。改成年度报告制度后就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这会使社会公众便于了解企业的情况,同时,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的共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既立足于企业主体的基本信息,又对企业披露的信息起到监督作用。刘玉亭认为,因此这五个内容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也是目前迫切需要改革的。
本报北京10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