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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为人担保签字要承担法律责任

  “原以为做担保人就是签个字,结果真要我来还这笔钱。”近日,浙江省景宁县一名被执行人为朋友连带担保,因未履行还款义务,房子被查封,妻子也与他离婚。法官提醒,替人担保负有法律责任,不可碍于情面随意签字。

  景宁县吴某的朋友陈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做生意,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请吴某做担保。吴某以为做担保就是签个字,考虑到陈某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不错,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同时碍于朋友情面,就同意做担保人,并在借条上注明系连带担保。

  借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且人已外逃,李某遂向景宁县人民法院申请由有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吴某代为偿还。法院受理后,判决被告吴某偿还李某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积极地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房子被查封了,妻子虽然帮吴某支付了所有欠款,但最后与吴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吴某感叹道:“签个字竟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文转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10/11/c_11167857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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