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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涉及众多蔗农利益两涉案公司请求加强执行力度

 □法制日报记者莫小松

  本报此前报道的申请执行人东方先导糖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曹立秦山海关开发区长城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担保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不服(2013)百中执裁字第14-2号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10月14日举行听证会。

  在当天的听证会上,当审判长宣布进行听证时,富民公司首先发问。

  富民公司说:百色市中院于2013年10月10日下发的传票案号不明确,因为我们收到的传票写的案号是(2013)百中执异字第9号,我今天带来的听证材料就是我们最先写给百色市中院的对(2012)右民二保字第157-1至-6提请的异议,我们准备的材料是这份异议书的材料。请求百色市中院依法下发传票时,要求像上一次9月26日听证的时候一样,规范的下发传票。我建议先收到法院依法规范的传票后,中院再开这个听证会,请求审判长批准。

  审判长说:异议人提出了这个异议,下面请申请人东方先导糖业有限公司针对异议人刚才的意见提出你们的意见。

  东方先导公司说:我们在开听证会之前没有看到过异议人富民公司的书面申请,现在想看一下。针对异议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异议申请的几点内容,我们认为,异议人主要是对法院执行程序的合理性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当然这是异议人的权利,虽然我方当事人不同意异议的申请,但也尊重异议人的权利。第二,对于百色市中院执行程序,我们表示支持,并要求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尽快解决这个案件。

  富民公司说:我认为我的异议不应该让原告做答复,应该审判长做答复。我不是提给原告的,我这个异议是提给审判长的。

  审判长说:我在庭上不可能直接回答你的问题,我要把这个听证会听完,然后征求你意见,你现在除了刚才的异议,是否还就本院(2013)百中执裁字第14-2号执行裁定的内容提出实质性的异议?

  富民公司说:那我就按照审判长的意见,先回答原告的意见。感谢原告律师尊重法律程序,也理解法院按法律程序走,同时在原告已经支持的情况下,我也支持原告的意见,必须尽快加大力度彻底执行一系列案件,因为受伤害最重的是农民,今年田林富民蔗区100多万吨甘蔗,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价值6个亿左右。根据产业政策,根据法律程序,第一件事要考虑到蔗农的损失,因为甘蔗是订单农业,我们再次提出(2012)右民二保字第157-6号的查封抵押物的合法性和它的价值是否超过查封的价值?是否依法做了评估,做了质押手续?我们同意、支持东方先导公司的意见,加大力度彻底解决。

  当天的听证会几乎由富民公司陈述异议,东方先导公司对异议人的发言没有什么意见,只要求法院尽快执行。

  富民公司最后陈述认为:2013年9月30日,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按照百色市中院9月22日下发、9月26日开听证会时送达的关于曹立秦山海关开发区长城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请求本院执行对第三人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一事听证的答复,把这个答复下发之后才能走下一个执行程序。

  富民公司请求百色市中院依法按程序执行:撤销(2012)右民二保字第157-1至6号查封和14-1、14-2的查封裁定;要求法院依法对8月9日的听证会进行答复,不要把执行复杂化,不能拿2013年9月22日下发的关于曹立秦山海关开发区长城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请求我院执行对第三人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一事听证的答复来代替。现在不仅东方先导公司着急执行,富民糖业有限公司也着急执行,我们的蔗农最着急,为了蔗农的利益,我希望百色市中院依法并案执行。

  听证结束后,富民公司对记者说,感谢法院给我们充分陈述异议的机会,但我们在期待如何依法执行。榨期快到了,不光企业已经受了损失,我更担心广大蔗农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富民公司就百色中院于2013年10月8日作出的(2013)百中执异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和2013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3)百中执异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分别于2013年10月18日和10月28日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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