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最高法报告时指出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权利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于呐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决定执行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在合议庭审判案件中的作用,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王其江委员说,要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现实中确实存在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除了人民陪审员自身的问题外,也有法院的问题。法院必须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特别是合议庭,不能将人民陪审员当作陪衬,要认真听取、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采纳他们的意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认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首先要建立人民陪审制度,从宪法、基本法上明确将人民陪审制度规定为我国基本的诉讼制度。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培训不仅应以法律知识的传授为主,更应侧重于提高社会责任感、参与案件审理的使命感和道德水平,要严格遵守“一案一选”的个案陪审员选任原则,保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随机性与身份的独立性,防止其出现职业化倾向。此外,还应提高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视程度,人民法院应制定具体的措施,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参审的权利,并对妨碍人民陪审员行使权利的行为规定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