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出台办法加强抽查监管 重复抽检须退还检验费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王晓雁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获悉,针对企业反映的重复抽检问题,广东省质监局近日起草制定《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如发现检验机构重复抽查的情形,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退还企业检验费,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监督抽查任务。
定期监督检验的法定程序不够完善,监督抽查实施的有效性尚待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不够明确、制度有待加强……随着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质监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广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订的《办法》细化了监督抽查操作的各个环节、程序的工作流程、要求,对其中的关键环节还做了文书表格式的细化操作指导,可操作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