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抽查情况 四企业被撤销安全标志证书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对外通报了呼吸类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抽查结果,上海沪船新事业发展总公司等4家公司被撤销企业安全标志证书,北京市塑料十三厂等4企业被撤销相应类别产品安全标志。
据了解,2013年4月至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辽宁、北京等14个省(市)的67家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抽查,共抽检了357个批次的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呼吸类劳动防护产品。其中344个批次合格,13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6.4%。抽检的67家企业中,59家的生产条件满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要求,合格率为88.1%。
通报称,本次抽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产品的原材料不合格,有的企业疏于质量管理,对原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产品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