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讯问嫌疑人到接受质询身份转变需适应警察出庭还原事实重于作证技巧
上图为研讨会上模拟法庭中出庭作证的警察。下图为研讨会现场。本报记者李恩树摄
□本报记者李恩树
“传证人周其海到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周其海被法警带到法庭上。
这是近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的警察出庭作证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中模拟法庭的一幕。周其海“扮演”一名伤害致死刑事案件中被怀疑刑讯逼供的办案民警。
“心里还是挺紧张的。”周其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事先并没有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对过词,所以并不知道他们会问什么,只有案例的基本情况。在模拟庭审时,面对辩护律师的咄咄发问,很考验我们的应对能力。”
模拟法庭结束后,参会代表对出庭民警们的表现打出了高分。但表示,警察出庭作证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在司法实务中仍存在许多难点和问题。
推动刑诉证据制度完善
像周其海一样出庭作证的还有4名民警,全部来自苏州市公安机关,分别“扮演”两名审讯民警、一名现场勘验民警以及一名鉴定人。而这4名民警虽然从警时间都不短,但在现实中“几乎都没有出庭作证的经验”。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第二款为“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这被看做是对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明确规定。
“新刑诉法首次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相关内容,明确警察出庭作证是警察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审查证据合法性的方法,同时也意味着司法专横向司法理性的一种转变。”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于同志认为,在司法实务中,警察出庭作证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推动证据制度的完善。司法实务中往往存在被告人翻供情况,有些案件客观证据十分扎实,这时排除掉被告人供述不会对案件有任何影响;但有些案件如果没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证据难以准确定罪量刑,因此被告人翻供就会对案件造成严重影响。此时,警察出庭作证对推动案件质证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
“警察出庭作证,关系到庭审的程序公正。控辩双方交叉对警察进行询问质证,才能够更好地说明警察在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方面是否合法。通过警察出庭作证这样的程序,可以进一步鉴定证据的真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说,庭审程序的正当性、实体公正性以及查明事实真相,都需要警察出庭作证。
明晰身份有针对性作证
从专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警官变为出庭接受法庭质询的证人,许多专家认为,从强势身份到平等身份的转变会给出庭作证的警察带来明显不适感和抵触情绪。所以,专家们指出,“学会适应身份的转变”是出庭作证的警察们应该上的第一课。
“从容、坦诚”,这是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鹏给警察证人的建议。
警察出庭作证应该做什么?司法实践中,许多出庭作证的警察并没有想清楚。在焦鹏看来,警察作为证人出庭时,如果涉及到非法证据排除,比如对于被告人关于刑讯逼供的指控,警察要为自身辩护;同时也要坦诚地回答法官、辩护人的问题,“不要想着什么回答技巧,最好的方法就是对客观情况的还原”。
但也有专家认为,作为一个成熟的办案人员,面对比自身经验丰富得多的辩护律师,掌握一定的出庭作证技巧,显然并不是坏事。
“律师经常会问一些诱导性问题,警察回答不好就有可能掉入‘陷阱’,所以警察出庭作证时要更多从律师角度思考,了解对手的思维模式。”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嘉毅建议。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华列兵认为,我国警察出庭作证有3种身份:一是警察证人,即需要向法庭讲述自己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亲历的犯罪情况;二是侦查人员到庭说明侦查、抓捕、到案等情况,比如要证明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三是作为鉴定人、现场勘验人员等专业人员,就专业问题出庭作证。
“所以,警察出庭前一定要弄清楚自己出庭时到底是什么身份,这样才可以有针对性地作证。”华列兵说。
警察出庭亟需制度规范
在现今司法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还很多。这一说法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赞同。
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于同志将目前警察出庭作证的问题总结为:警察出庭作证案件数量少;警察出庭作证很难,没有完善的机制;警察出庭作证效果并不理想;警察出庭应当适用特殊程序还是适用一般证人出庭制度,仍未明确;警察拒不出庭作证时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仍是重要问题。
“以前鉴定人员不愿意出庭接受询问,只作出情况说明,现今很多警察愿意出庭,将出庭作为侦查的延续,这一变化是法制的进步。但在基层实务工作中,却普遍存在警察不知如何出庭,缺乏有效规范性指导等问题。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民警,希望能尽快出台关于警察出庭的规范性文件。”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周强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程琳表示,要想实现警察出庭作证,警察首先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虽然从一名执法者到证人的身份转变并不容易,但这种转变非常重要;警察办案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新刑诉法修改后,对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更高,如何合法取证尤为重要;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诉辩能力,能言善辩应是一种能力和素养,用法律和口才来辩明是非曲直是重要的能力;今后还要加强警察出庭的素质能力教育培训,要向素质要警力,向教育培训要战斗力,通过教育培训,培养警察出庭作证的能力。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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