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受理李某某强奸案上诉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黄洁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经过对一审法院移送的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的上诉材料和相关卷宗进行审查,一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案件受理条件,已于今天下午正式立案受理。
据了解,9月26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案中的另外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的处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违背妇女意志,共同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二人以上轮奸,应予惩处。因为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有所区别,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及被告人具体犯罪情节,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5名被告人的量刑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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