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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患者驾车冲撞行人获无期徒刑 感谢法院从轻处理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就被告人白连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白连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白连波当庭表示不上诉。

      白连波原先是一位出租车司机,因患上抑郁症辞掉工作。2014年9月12日10时许,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马坊村西侧马讲路上,白连波驾驶红色“马自达”牌轿车无故对路上行人进行冲撞,造成韩某某(女,殁年45岁)失血性休克合并脑损伤死亡,辛某某(女,殁年30岁)被钝性外力作用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何某某轻伤。作案后,被告人白连波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6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白连波说他此前撞人是为了“求死”,“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想自杀,其实从家出来也就不到10分钟工夫。我到一个小超市买了壁纸刀,找了个偏僻的地方,拿刀在自己的左手腕上割了3刀,但是没死,就想开车撞人。撞死了人,政府就会枪毙我。我也想过别的死法,但是怕不牢靠。我想撞的人多一些,肯定会判我死刑。我现在很后悔。”白连波在法庭上说。据悉,白连波被捕后,一直在治疗抑郁症,病情已明显好转。受审时,他曾向法官求情:“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白连波的辩护人提出,白连波作为一名抑郁症患者,在案发时行为控制能力明显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了解,在案件宣判前经法院调解,白连波的家人向两位死者各赔偿20万,伤者赔偿6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连波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行人,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时被告人白连波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减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同时考虑在本院审理期间白连波与其法定代理人赔偿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达成了民事调解并获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白连波予以从轻处罚。北京一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白连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白连波表示不会上诉,并感谢法律对他的从轻处理,并会珍惜这一机会。

本文转自: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630/c42510-27231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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