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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保条例施行

??? 本报讯 记者台建林 通讯员杨文珠 王楠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从10月13日起,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联合西安市旅游局,在秦岭北麓环山路沿线全面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0月13日,在长安区秦岭野生动物园门口,200多名头戴红色帽子的村民环保志愿者格外引人注目。他们沿着秦岭野生动物园门口公路捡拾垃圾并热情地向游客、路人和村民宣传条例,发放宣传材料。在活动现场,西安市司法局、长安区司法局等20多家单位分别设立了法律宣传咨询点,并以横幅和展板的形式,宣传条例内容,为市民解答秦岭北麓的植被、森林资源和景观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定等。
  同一天,西安市灞桥区在洪庆山水泉子村,临潼区在临潼旅游度假区华清宫广场,蓝田县在环山路汤峪段,周至县在楼观台景区门口,户县在太平峪口,同时向秦岭北麓沿线的旅游者和当地居民集中宣传条例内容。
  该条例是西安第一部专门针对秦岭出台的法规,以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出发点,对秦岭及其区域的植被、森林资源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范围、程度和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西安市司法局宣传处处长夏永顺介绍说,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中来,真正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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