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项资金达510万元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志月 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近日召开动员会,介绍2013年湖北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记者从动员会上获悉,目前,湖北省级财政保障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专项资金已达510万元。
湖北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除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外,还有近37万少数民族群众散居全省各地。
针对散居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湖北省1996年出台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2008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决议》,在全国开创了由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先河。
湖北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谭徽在介绍,经过多年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加快,目前,湖北省级散居民族工作专项资金有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0万元、民族村发展资金150万元,各地民族工作经费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散居少数民族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98年、2008年开展了散居少数民族法规执法检查,今年是时隔5年后再次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