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律所公告: 律所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10楼  电话:027-87126550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动态

扩大法援适用范围保证质量

  本网讯记者周斌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仅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还要保证和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据介绍,法律援助制度诞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近20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努力创新,使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较快较好的发展。2003年,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之后,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个省(区、市)制定或修订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近年来,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年均增长16.6%,2012年全国经费总额为14亿余元。最初,各地按照低保标准确定法律援助的对象,后来普遍提高至低保标准之上1.5倍甚至2倍以上,使援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如全国2亿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等就列入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2012年,全国法律援助办案量已经超过百万件。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纷纷在靠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站点,努力打造“半小时服务圈”。

  赵大程指出,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法律援助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学习了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我们正在研究怎么样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一个总要求,去破解当前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的新课题。我们理解应该是包括四个方面:一要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要;二要更加使法律援助制度定型化;三要更加强化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四要更加注重法律援助的质量。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建立动态的法律援助困难标准和补助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带来的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通过完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的流程,法律援助质量得到基本保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队伍;此外,积极推动立法,进一步使法律援助制度化。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Copyright © 2016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3009719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