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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可能成另一种劳教

  本网讯记者周斌 社区矫正制度和劳动教养制度,两者适用的范围和对象,管理的方式都不同,社区矫正不可能成为另一种劳动教养。针对有媒体提出“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社区矫正会不会成为另外一种劳教”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11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作此回应。

  赵大程解释说,社区矫正依据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它所适用的范围、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而劳动教养是对有违法行为,但是又不构成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教育的措施。同时,社区矫正是把矫正对象放到其熟悉的社会环境中进行思想教育、生活帮扶,而劳动教养相对来讲是把违法但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赵大程说,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两个制度不能混同,所以社区矫正不可能成为另一种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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