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再审开庭
□法制日报记者 刘百军
备受关注的云南省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今天在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法院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由于原告、被告双方此前已经达成民事和解,此次庭审只针对刑事部分,量刑尺度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今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幼女(2009年出生)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随后,郭玉驰被捕并移交检方起诉。检方起诉建议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至5年。
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未满14岁幼女应从重处罚。但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情况,同时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均不予支持,判处郭玉驰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且没有赔偿,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未果。随后,受害者家属就刑事部分依法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就80余万元民事赔偿部分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受害人家属申诉,昭通市检察院以“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10月15日提出抗诉。10月17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指令大关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的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10月25日,大关县法院就民事部分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经过今天上午的不公开审理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本报昆明12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