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老鼠仓案嫌犯在地方法院获缓刑 最高检抗诉
首起最高检抗诉经济刑案再审开庭
基金经理马乐操控76股赚1883万,被称“最大老鼠仓案”;在地方法院获缓刑,最高检认为适用法律错误
因最高检抗诉,被称为国内股市最大“老鼠仓案”的马乐案,于昨日在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开庭。马乐曾是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因其操控76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1883万元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其被判处缓刑后,最高检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抗诉。
昨日的庭审中,检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马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原审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马乐案涉案交易累计达10亿元
马乐大学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2013年,马乐炮制的“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曾轰动一时。2014年3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操作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不记名电话卡下单,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因涉案金额巨大,该案被称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
最高检首对经济犯罪提出抗诉
一审宣判后,2014年4月,深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2014年8月,广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2014年10月,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12月8日,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因此案的终审裁定是由广东省高院做出的,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此裁定提出抗诉。
据中国最大的法律检索系统“北大法宝”的收录情况显示,从20世纪90年代到现在,这是最高检向最高法在经济犯罪领域提出的首起抗诉案件。
■ 追访
证券从业者炒股将解禁
目前我国证券法规定,从业人员禁止“炒股”,但该规定有望破冰。已实施17年的证券法在本年度迎来第二次大修,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根据修订草案,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将被解禁,上述人员“炒股”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单位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完成后3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即便从业人员解禁,马乐的行为还是要被追究刑责”,马乐的辩护人张青松律师表示,这是因马乐的行为利用了未公开的交易信息,这一点明显具有违法性。
本文转自: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709/c188502-27277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