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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其人其罪

  

  图①为押有王书金的警车驶进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华社记者 朱旭东摄

  图②为本报记者在王书金老家采访。周宵鹏摄

  

  □法制网记者马竞? 实习生周宵鹏

  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在王书金自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一案中,王书金及其辩护人认为: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系其所为,其供述真实可信,应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具有突出表现,属重大立功。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此案中,检察员提出: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于检察员以上意见,法院予以认定。

  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宣告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所谓“一案二凶”之谜云开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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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3起罪行

  王书金,1967年12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农民。1982年因犯强奸罪被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5年因涉嫌强奸杀人负案在逃。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获,同日被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押回并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

  2005年1月,王书金曾向荥阳市警方及河北广平县警方供述,称其共犯下强奸及强奸杀人6起案件,分别是:1992年或1993年农历冬天的一个上午,强奸杀害同村的张某芬;一年多后,强奸杀害刘某某;某年秋天,强奸闫小寨村的贾某某并杀人未遂;1995年农历八月份的一天傍晚,强奸杀害张某芳;大约1994年,在广平县强奸一妇女;自称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某,引出所谓“一案两凶”事件。

  据记者了解,广平县警方没有对王书金供述的第五起,即在广平县所犯强奸案立案。广平县公安局2005年9月1日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王书金当时带领广平县警方辨认了作案地点,广平县警方随即为此开展调查访问,发现当年那一时期既无人向警方报案,也未查到受害人。

  检察机关则向法院指控、起诉王书金所犯4起案件,排除了其供述的第6起案件即在石家庄西郊所犯强奸杀人案。

  法院只认定了王书金所犯3起案件。邯郸市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1月21日,王书金在广平县泊头村将妇女刘某某强奸杀害;1995年农历7月下旬的一天,王书金在广平县闫小寨村将途经此处的妇女贾某某强奸后欲杀害,未得逞;1995年农历8月初的一天,王书金与骑自行车的泊头村女青年张某芳相撞,王将张某芳强奸并将张某芳杀死。

  邯郸市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书金1993年11月29日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芬,虽然提供了被告人王书金供诉及辨认现场笔录、现场勘查资料、尸检报告、物证检验报告及证人王玉申证言和辨认笔录等证据,但是当庭所举证据中,公安部物证检验报告未检测出所挖尸骨的DNA序列,缺乏认定尸骨身份的客观证据;尸检报告亦未能确定所挖尸骨的身长、性别、死亡及掩埋时间。故虽然在王书金的指领下挖出了尸骨,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该尸骨身份就是张某芬,公诉机关指控王书金强奸并杀害张某芬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小品行不端

  1982年,河北省广平县法院以王书金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广平县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王书金于1982年7月13日下午看见一名7岁幼女路过,王心生歹意,追至村东一牲口棚企图强奸。当幼女哭骂时,王书金怕有人发现,又将幼女抱至路边玉米地里摁在地上,使用摁拧掐手段,将其奸污,致使该幼女身心受到摧残。

  此时王书金尚不足15岁。

  王书金涉嫌强奸杀人一案的辩护律师朱爱民的辩护意见分析说,王书金青春期有过一次越轨行为,并触犯了刑律而受到了处罚。由于家人的排斥态度,不仅使王书金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也使王书金对家人彻底丧失了信心,人们就像躲避瘟疫在躲避他。正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人们对他的态度及行为,从而形成了他对社会报复的心态,这种自暴自弃的心态始终支配着王书金的行为。

  在广平县法院1982年审理王书金奸淫幼女案时的案卷里,有一份当年的南寺郎固生产大队出具的证明材料,材料载明,王书金自8岁以后,一贯表现不好,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毁坏小树,毁坏庄稼。特别是近一两年来一贯进行偷盗,据不完全统计,被他偷盗的有六七户,衣服十几件,款十多元,毁坏庄稼多次,致残家畜一头。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不久前,《法制日报》记者到王书金老家、广平县十里铺南寺郎固村采访,许多村民对王书金及其所作所为不齿。

  南寺郎固村有500多户2000多人,是一个典型的北方村庄,村民民风淳朴。

  据村民介绍,王书金祖孙几代都生活在该村,其家人老实厚道,口碑不错,但都性格内向、寡言少语,很少与邻里来往。

  王书金姊妹7个,他排行老五,其父母已过世。王书金性格内向孤僻,很少与人来往,平时下地干活,都从来不走大路,因为没上过几天学,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同学和朋友。他与亲戚的走动也不多,现在村里只有其哥嫂,王书金的前妻已经带着孩子改嫁到别的村。

  一名村民说,王书金被从河南押回广平时,警方通知其哥嫂送被子。王书金的哥哥表示,已与王书金断绝关系,让他冻死算了;警方告诉其哥嫂,王书金在河南生的儿子被王书金以4000元卖掉后,已经找到,可以接回广平来,但其哥嫂坚决不要。

  老陈是一名村干部,他说村里人都觉得王书金是本村的耻辱,王书金被抓起来是好事,要不然还不知他会祸害多少人。据他称,王书金的恶行未败露前的那些日子,村里的女人都不敢出门,即使出门也要赶在日落前回家,连邻村的女人都如此。王书金被通缉后,村里立刻平安了。

  老陈回忆,当年在村里发现女尸,村民们人心惶惶。警方在村委会住了两三个月,反复排查都没想到王书金。后来警方根据另一名逃脱王书金魔爪的受害人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着装,才初步怀疑到王书金。当警方赶到其家时,他已经逃跑,警方随即对他上网通缉。

  “王书金胆子很大。”老陈说。当时警方住在村委会时,王书金几乎天天都过来,一点也不害怕,还若无其事地到老陈家的小铺与村民打牌,买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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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格冷酷残暴

  1967年12月出生的王书金,在本村读小学三四年,曾多次留级,至二年级时便辍学务农,其间偷盗财物、毁坏庄稼;

  1982年7月13日,不满15岁的王书金因奸淫幼女被广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0年,22岁的王书金结婚生子;

  1994年至1995年9月,王书金到石家庄方台村、东风塑料厂等地打工,从事暖气安装、水泥铺路、盖房等体力工作,其间多次强奸杀人;

  1995年10月,王书金在原籍强奸杀人被发现后,潜逃至河南郑州,在郑州火车站被卖至荥阳砖窑厂打工,其间与一女人同居,育有两儿一女;

  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抓获。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书金强奸杀人3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梳理王书金的人生足迹,人们可以清晰地总结出他的性格特点:阅历简单、层次不高。小学辍学后务农、零散打工,自我生存能力强;性格内向、行为孤僻。王书金性格内向,喜欢独来独往,不爱与人说话。他说:“我文化低,人家都有文化,我与人家说不到一起,平时与别人说话也少。”同村村民以及与其共同打工人员也证实这一点;自以为是、自作聪明。强奸杀人后认为:“我作案以后和作案过程中谁也没看见,所以我作的案子不好破。”逃往河南后,使用假名王拥军,自称河北省肥乡县平固店镇人,而肥乡县平固店镇根本不存在;凶狠残暴、冷酷无情。根据王书金供诉和受害人反映,无论受害人是否顺从、求饶,王书金强奸后都对受害人采取掐脖子、用脚踩跺受害人胸部等手段进行灭口,更有甚者,在受害人还没有完全死亡的情况下将其投入井中。

  据侦办王书金案的警方人士透露,王书金作案后十分警觉,特别关注案件是否被发现、自己是否被怀疑,一旦感觉不妙马上外逃。他也没什么业余爱好,逃到河南后常看警方破案节目。王书金供称,他看电视只看破案的片子,对DNA鉴定等有所了解。群众反映王见到警车和河北牌照的车辆就害怕,遇到派出所查户口就躲在屋里不出来。

  警方透露,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被抓获后,很快就在公安机关的查证下供述了真实身份和网上追逃的一起杀人罪行,但从供述顺序上看,石家庄西郊康某被奸杀案是最后供述的。

  有法律人士分析道,从2005年3月16日起,一些媒体大量报道“一案两凶”,客观上让王书金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后,在提审王书金时的讯问主体、讯问态度方式、讯问地点、讯问内容等方面的变化,加之2005年3月24日河北省公安厅工作组押解王书金再次对现场辨认,引起社会对其案件特殊性的警觉和认识。

  有知情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2007年,河北省高院二审第一次开庭时,王书金最后陈述:“我交代了6起案子,4起杀人。公安机关只认定我4起,如果能查清没有认定的,这就是给社会一个交代,给我一个交代,也给被害人一个交代。”王书金以石家庄这起案子没有被认定提出质疑,而对未予认定的另两起案件不提出异议,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另外,王书金说,“不愿意看到因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担如此严酷的刑罚”、“还事实本来面目,还因为此案被冤枉的人的一个清白,也还社会一个公道”。以王书金所具有的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几乎不可能说出这些言辞。本报邯郸(河北)9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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