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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台廉洁从税十条措施 执法禁贪严禁滥用职权

  本网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严肃纪律、做到“三个禁止”、促进廉洁从税的10条加强内部管理的具体措施。

  措施要求,执法禁贪要做到严禁滥用职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规范税收执法,所有执法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不准收过头税、转引税款;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等制度,不准擅自设定和违规办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税务稽查和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不准违规采取税务行政强制和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

  严禁以权谋私。不得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不得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条件;配偶、子女不得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不得强行或变相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不得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中干预招标投标、违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内外串通;不得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纳税人和基层出资的旅游、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收受纳税人和基层赠送的财物以及会员卡、消费卡;不得向纳税人和基层直接或变相索取财物,向纳税人和基层借钱和借占交通通讯工具、住房;不得报销私车保险、修理和燃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此外,管理禁散要做到严明政治纪律,严格管理要求,严禁铺张浪费,以及严肃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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