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司法部今天在京召开《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努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确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发展。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法律援助基层设施装备明显改善,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案件37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514万人次;2012年办案量为102万件,比2008年增长87%;2012年提供法律咨询576万人次,比2008年增长33.3%。
吴爱英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要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做好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特定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健全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要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严格落实相关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依规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督,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行为,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立法。
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依法诚信廉洁执业。要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能力水平。要着力培养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法律援助工作,了解群众需求,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困难群众服务。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切实做到规范执业、依法办案。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心、真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会上,山西、上海、江苏、湖北、甘肃等5个省(市)司法厅(局)作了交流发言。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主持会议。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振江,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部分省(区、市)司法厅(局),部机关部分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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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法援温暖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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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 周斌
“法律援助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器’。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让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这项政府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在9月26日召开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满信心。
会上,来自上海、江苏、湖北、山西、甘肃5个省份司法厅(局)的代表作了发言交流。
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大幅上升
2003年以来,甘肃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年均增长30%以上,受援人数累计达12.36万人,2012年办案数量比2003年增长8.1倍。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不仅仅是甘肃,十年来,全国各地均大幅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人数大幅上升,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这些年,江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2005年将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2010年又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纳入。”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许同禄说,十年来,江苏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万余件,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领先。
2012年,山西省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将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以下,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放宽到2.5倍以下,全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群众由不到250万人扩大到近600万人。当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从原来每年不足5000件增加到2.4万余件。
在法律援助中,刑事法律援助是重中之重,也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的薄弱环节,申请渠道不畅、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较为普遍。
上海市司法局局长郑善和介绍说,上海通过三项举措破解这一问题: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公检法司联合出台文件,明确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管辖、扩大通知辩护适用情形等;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纳入通知辩护范围,部分区县试点轻伤害和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法律援助;在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法律援助。
2010年以来,上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年增长30%以上,为近两万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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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就近申请
对群众而言,法律援助不仅是一项免费的法律服务,而且还是一项便捷的法律服务。
湖北、江苏等地按照临街、一层、无障碍通道等要求,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快捷、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积极推进便民服务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等候区、咨询区、案件受理区。
“我们在所有司法所及部分看守所、法院和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说。
同时,各地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江苏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194个,在法院、检察院、劳动仲裁等单位建立工作站点913个,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代办点950个,形成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
针对低保人群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甘肃、山西、湖北等地均发放法律援助卡,不用经济困难审查,有诉求直接受理。
甘肃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甘肃在部分市县探索推行了“一卡三通”法律援助便民模式,联合民政、卫生部门在困难群众办理社保低保、医保时,把法律援助纳入一卡服务范围。
湖北、江苏等地还建立了电话、网上预约服务机制,对残疾人、重病人、高龄者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各地普遍建立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已广为人知,专职律师值班,24小时不间断服务,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全程动态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近年来,各地规范案件受理标准,完善案件指派制度,科学分案指派到位,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反馈、结案回访、结案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让群众满意。
“上海对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案前风险评估机制、案中动态监控机制和案后质量评估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郑善和举例说,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风险等级设置监控节点,采取重点督办、回访受援人、旁听审理、调取办案卷宗等方法,对案件办理过程动态跟踪监督。
山西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重大援助案件检察官庭审旁听制、案件异地协作制、受援人电话回访制度,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办案质量。
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骏介绍说,湖北通过提升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保障办案质量。通过健全学习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者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执业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业务技能。
各地还将办案质量评判权交给群众,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评价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奖惩机制,将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
“江苏省建立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制发统一的服务质量测评表,让受援人对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等环节进行评价,受援人满意度在99%以上。”许同禄表示。
制度保障促进法援事业发展
法律援助事业要长远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经费保障。为此,湖北、甘肃、山西等地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杨景海告诉记者,省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审议通过《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法律支持。此后,司法厅先后制定《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标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我们提请省政府成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小组,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18个单位为成员,共同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马安骏说。
在此基础上,各地法律援助经费近年来持续增加。
十年来,江苏省累计投入法律援助资金4亿多元,年均增长32%;2012年,湖北省共投入法律援助经费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9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23%,是2006年的5.6倍和5.5倍。
许同禄介绍说,2007年,江苏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2年为1500万元,补助覆盖面由43个县(市、区)增加到61个。同时,全省先后建立省和地级市法律援助基金会4个,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站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发言代表一致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推动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让更多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本报北京9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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