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黄金案”徐州代理人被判刑
本报记者杜萌 本报通讯员蔡松 张敬礼
江苏省徐州市一家商贸公司老总柳某成立一家投资咨询公司后,一直未能成功获得国内交易所申请代理黄金期货的许可,便与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天香港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接洽,利用其网络平台开展非法黄金期货交易。
柳某自以为这一灰色地带风险不大,结果东窗事发,受到法律惩处。
难获黄金期货代理资格
柳某原是徐州一家商贸公司的老总,经过十余年经营,公司已然形成一定规模,资产颇丰。2009年12月的一天,柳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自称是以前的朋友宋某,向其推荐一款黄金期货。
柳某对此并不感兴趣,礼貌性寒暄几句即挂断电话。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宋某不时打电话推销这款产品,并介绍自己是徐州某投资咨询公司咨询师。一来二去,柳某对这款黄金期货产品逐渐上心。
柳某在向宋某了解炒黄金操作模式的同时,自己上网搜索相关资料。凭借多年的商场经历,柳某认为炒黄金风险大,收益难以保证,但如果能代理黄金交易平台业务,则可以收取比较可观的“返佣”。
柳某打定主意后,找宋某到办公室详谈,开门见山说出自己想法,劝宋某“过来”帮自己,并许诺给予更高的职位及优厚的待遇。柳某这番话打动了宋某。
不久,柳某成立起万博投资咨询公司,而宋某变成这家新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柳某还聘请肖某出任公司总经理。经初步考察后,柳某开始向国内交易所申请代理黄金期货,但事与愿违,一直都没有成功。
多番考察选定“伦敦金”
苦闷之时,肖某向柳某推荐代理中天公司“伦敦金”(国际黄金现货延迟交割),称此交易平台采用双向T+0模式,即买涨买跌均可,24小时全天候交易。
肖某告诉柳某,这个交易平台可以进行保证金放大100倍的杠杆交易,用较小资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获取相应佣金也会多一些。
柳某对黄金期货已有初步了解,知道国家外汇没放开,不允许资金违规出境。肖某看出柳某有担心,他声称这属于灰色地带,又说“民不告官不理”。这番点拨让本不愿意放弃“良机”的柳某打消了最后一丝顾虑。
2010年上半年,柳某经实地考察后与中天公司签订居间代理协议,获得了居间代理权。据柳某交代,双方在此份居间代理协议中约定,每交易一手(100盎司),客户需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中天公司收取100美元的佣金后向柳某返佣70美元。
在代理期间,柳某发现中天公司给的中转账号每隔一段时间就变换一次。这一现象印证了柳某最初的判断———中天公司通过不停变换账户方式逃避内地监管。
个人冒险投资近千万元
在投资公司运行过程中,柳某负责万博投资公司整体管理运作,肖某管理具体公司事务,宋某负责管理业务员和招揽客户。
在这家投资公司业务员全力营销宣传下,有数十名客户在柳某的投资公司开户。尽管如此,很多人对此项业务不了解,担心风险太大,真正投入资金的客户并不多。
为了扭转运营低迷的状态,柳某一方面开始在徐州发展二级代理商,一方面自己开户投入资金炒黄金期货。盘算着公司运营状况不佳,柳某向肖某许诺的优厚待遇一直没有兑现。
自2011年7月开始,肖某私下与中天公司联系,改变返佣账户,将部分返佣截为己有。肖某这一行为很快就被柳某察觉。2011年9月,柳某让肖某退出截留部分资金后将肖某开除,让宋某负责公司具体运营。
由于业务量无法保证,公司运营情况一直没有起色。此时柳某骑虎难下,倘若投入如此大的精力与资金后就此放弃,他心中委实不甘。此后一段时间,柳某不仅自己加大了投资力度,还不断鼓动公司十几名业务员投资。柳某向这些人许诺,资金由其个人借给员工,不计利息,且按照每手100元进行提成。
在这种刺激政策鼓励下,十几名员工纷纷在公司开户炒黄金期货,但投入资金量最大的仍是柳某。至本案案发之时,柳某个人投入资金已近千万元。
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2年2月,让柳某更加烦心的事情出现了:中天公司交易平台出现故障,无法开户,无法买卖。
柳某让宋某与中天公司联系,得到的回复是“网络故障”。等来等去,中天公司连电话也无人接听了。
柳某只得暂停徐州的业务,等候消息。没过多久,柳某等来了专门办理此案的民警。
在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柳某代理的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把保证金放大100倍进行交易,远高于变相期货的5倍标准,是变相黄金期货。柳某等代理商为了获取佣金返还,在非法网络平台进行期货交易,是典型的非法期货交易,涉嫌非法经营罪。
前不久,泉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柳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以罚金。柳某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