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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生重大事故将追责国务院:十年解决城市内涝

  法制日报北京9月16日讯记者王晓雁 摆脱“垃圾围城”困境,强化城市蓝线保护,杜绝“拉链马路”和窨井伤人现象……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加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民生密切相关。《意见》明确要求,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意见》将城市基础建设的多个目标设定在2015年———到这一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将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消除劣Ⅴ类水体,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质达标双目标;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意见》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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