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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制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代表呼吁 深圳消费维权体制亟待完善

  法制日报记者游春亮

  “当前,深圳市消费市场法制不健全、监管保护机制不完善,导致消费市场和消费维权体制落后于深圳市经济改革步伐,严重制约深圳市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在今天举行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主任杨剑昌指出。

  据统计,罗湖区消委会20年来共接待消费者来访372329人次,受理投诉案件47895件,办理结案47496件,结案率达9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仅杨剑昌十几年来就处理了近3000宗消费投诉,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然而,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深圳市消费维权体制的不完善。

  杨剑昌指出,深圳市各行各业与消费市场和消费维权体制有着紧密联系,几乎所有的政府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对消费市场进行监管,但由于深圳政府职能部门多头监管现象严重,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导致一些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最后就谁也不管”。此外,市场秩序混乱、社会信用缺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不足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深圳市消费市场可持续发展。

  杨剑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2009年大部制改革之后,本来由工商行政等部门处理的消费投诉,因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无人监管,最后转由消委会处理,致使消委会由之前每年800多宗消费者投诉猛增至上万宗,极大加剧了消委会的工作量。

  记者了解到,今年深圳市人大会议期间,包括杨剑昌在内的76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提出了《深化深圳市消费市场和消费维权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出深圳市开始事业单位改革之后,消委会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待遇被取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也被核销,其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在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维持运转,市场监管系统内部的消保处、消保办等相应的消费者行政保护机构与消委会的职能重叠、交叉,工作中极易产生冲突和矛盾。

  建议指出,大多数消费纠纷涉及金额小,深圳市还没有建立起适合小额纠纷的特定的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琐碎、诉讼时间漫长,消费者举证艰难、成本过于高昂,行政机关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时,只能按行政法规对经营者实施处罚,但没有职权在消费者民事赔偿上要求商家先行赔付消费者的损失,导致现实中行政机关要求经营者“对个案消费者作出赔偿,换取减免行政处罚”的现象十分普遍。

  杨剑昌表示,截至今天,该建议还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法制日报深圳9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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