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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汇报贯彻实施气象法情况时建议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提升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席锋宇

  台风是发生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一带热带海洋上的猛烈风暴,就像小孩子玩的陀螺一样边走边转。这个比喻很美,但是台风带来的灾害却是一点也不美。8月下旬登陆广东的台风“尤特”造成该省直接经济损失86.3亿元,时隔几天,在海上生成的台风“潭美”又虎视眈眈向福建沿海逼近。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面对台湾,邻近港澳,地理位置独特,地形地貌复杂。海域面积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752公里,居全国第二位。福建是气候多变、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尤其是台风、暴雨灾害频繁发生。如何利用好气象服务做好防灾减灾的工作,如何开发利用好气候资源成为福建省政府和气象部门的头等大事。

  建立地方气象法规制度

  福建省副省长陈荣凯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气象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介绍,福建省在气象法颁布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把气象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首先积极开展了配套法规和规章的建设工作。”陈荣凯介绍,在气象法的总体框架下,福建省扎实推进省级和厦门市、福州市的气象立法工作,初步形成了与气象法相配套、与福建省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气象法规制度。已经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有《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政府规章有《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保持气象探测环境的相对稳定,是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真实、有效的基础。2003年8月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并于2012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及时出台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加强气象预警信号发布管理等配套政策。

  不断提升气象预测水平

  福建省结合本区域内的气象特点,认真贯彻实施气象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不断提升气象预报和防灾减灾水平。

  ———建立立体综合气象观测网,气象探测网向福建沿海及台湾海峡延伸,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不断推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保护。2011年,厦门市发布规划指引,出台限高措施,规定岛内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00米,核心区域不能超过200米。

  ———建立具有福建特色的“民生气象、城市气象、海洋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台风、暴雨、高温、强对流天气、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气象服务,为各类重大社会活动提供气象保障。

  “十二五”以来,政府组织、各方联动,有效应对了19次台风和48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今年以来,福建省有效应对了3次台风登陆,防抗了多场强降雨以及高温、干旱、强对流、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和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气候资源条例急需制定

  陈荣凯在汇报会上也指出气象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二是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快城市建设与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矛盾突出;四是气象法规定的一些法律制度尚未完全落实。

  对此,陈荣凯提出相关建议并透露了福建省下阶段贯彻气象法的主要工作。针对气象法关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的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制定配套行政法规《气候资源条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军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作出专门规定,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效力等级不够,建议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法。

  针对气象维持经费保障水平不高的现状,陈荣凯介绍,下一步将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针对城市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日益突出的矛盾,陈荣凯表示,争取明年上半年完成全省所有国家级台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

  本报福州(福建)9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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