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挑战中国司法主权
法制日报记者蔡岩红
“这个案子如果败诉了,其实对我们企业影响也不大,涉及我们出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不过只有六七吨,但是该案就有可能成为美国的判例,将对中国司法主权、对试图‘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造成极大影响。所以这个官司我们要打到底。”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全海近日告诉记者。
华奇与圣莱科特的恩怨
华奇化工与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似乎注定是一对冤家。
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系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而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则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
2008年11月26日,圣莱科特先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以下简称“上海经侦总队”)报案,声称华奇通过雇佣其前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随后,圣莱科特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通过大量事实与技术专家鉴定,上海经侦总队认为,圣莱科特声称的华奇化工侵犯其商业秘密理由不成立,不予立案。而对于其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圣莱科特于2011年3月间提出撤诉,但随后以相同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就在中国法庭对案件审理过程中,2012年5月21日,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2013年6月17日,上海二中院认定圣莱科特指控华奇公司披露并使用了其商业秘密的诉求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圣莱科特的诉求。圣莱科特提出上诉。
令人蹊跷的是,就在同一天,ITC法官的调查结果竟也提前8天“出炉”。结果与中国法院的结论大相径庭,称华奇盗用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的商业机密,将禁止华奇向美国出口受影响的产品。
中美司法管辖之争
“由于与此争议相关的基本事实发生在中国,与该案件相关的主要证据和核心证人均在中国,该争议理应由中国法院管辖。美国司法系统作出与我国法院矛盾的判决将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严重侵害我国的司法主权。”国内办理337调查案资深律师冉瑞雪担忧地说。
根据美国国际私法上的礼让原则和自制原则,ITC不应对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商业秘密争议并且有关争议已经在中国境内法院进入诉讼程序的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
“就商业秘密案件,对完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争议,由ITC管辖,不仅非常不利于我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涉及我国司法主权的重大问题。”冉瑞雪表示。
该案中,美国圣莱科特公司诉称,华奇通过接触其上海子公司的关键员工获得了与SP-1068增粘树脂生产工艺和C&R橡胶树脂生产工艺相关的技术秘密。而记者在劳动合同中看到,该关键员工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其他有关协议都明确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冉瑞雪认为,在美国企业和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争议中适用美国法律,已给和将给我国企业带来重大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我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进行人员招聘和商业运营时不得不考虑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这将使我国企业承担额外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支付额外的法律服务费用。
更为重要的是,在337调查中就商业秘密适用美国法律,可能对现有国际贸易秩序构成冲击。而就连美国的法官对此也有异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莫利(Moore)曾在天瑞案的判词中指出,如果ITC适用美国法律来判定那些与美国没有任何实质联结因素的案件中是否存在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最后限制中国制造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从逻辑上来看就意味着美国同样可以限制以不符合美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这将对已经形成的国际贸易秩序形成灾难性的影响。
本报北京9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