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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被拒是权益流产湖北频道

????8月26日,一篇网帖称,“湖南旺旺医院儿科医生扶女士坠楼身亡,她留下遗书:老公,对不起,我走了,请你照顾好儿子。这里没有人性和温暖,上个月流产想休息3天,被拒绝了……”(8月28日新华社)

????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第一感觉是这名女医生未免有点极端。事实上,即便单位不让流产后的她休假,她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用人单位若违反这一规定,当事人可以举报投诉,然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在法治社会,大多数公民都知道剥夺公民休假权是违法的,更何况在医院上班的女医生,应当不会对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一无所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不光明正大地维权呢?也许答案并不难找。长期以来,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的语境下,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通常不会因为请假这些小事与单位或领导闹不和。

????毫无疑问,理想的法治环境是,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主张时,用人单位应当不折不扣地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落实,而非始终把劳动者当做挣钱工具。

(湖北 邓子庆 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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