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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辆货车托运设备滞留山间土路货物未送达引发纠纷又遇暴雨暴雨险境中1800万元大案如何执行

 法制日报记者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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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一武文明

  汛期,黄土高原,32辆大货车滞留山路,牵连3起纠纷,案值1800万元。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的50名干警历经一个月周折,最终打破了僵局。

  井场上山道路被阻千万财产滞留山腰

  5月16日,陕西省榆林龙汇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刘海全签订运输合同,由刘将原告价值1800万元的钻井设备,从定边县四沟门村搬运至张崾岘村,约定运费145000元。合同签订当日,14车设备被送达目的地。

  5月17日,当刘海全组织运送32车剩余设备时,由于第三方油区开采权属存在争议,上山道路遇阻,致32辆车滞留在山腰土路沿线。

  货车进退不得,设备装卸两难。

  7月4日,龙汇公司向吴起县人民法院洛源法庭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和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判决刘海全卸货并赔偿相关损失90万元。

  四十被告聚集法庭十五干警紧急介入

  7月10日,吴起县连降中到大雨。

  滞留山腰土路的32辆货车车轮、车身因货物的重压,已出现不同程度变形,加之滞留位置土质松软,在雨水的浸泡中已经出现车轮下陷。

  被告刘海全组织车队中的车主、司机先后40余人聚集在洛源法庭。

  吴起县法院党组接到法庭告急,院长王锦春立即指派副院长蔺玮,审监庭庭长苏占鸿前往洛源法庭协助办案。

  当天下午,蔺玮、苏占鸿及法庭干警等15人将被告刘海全车队部分车主、司机等召集至审判法庭,进行了第一轮协商。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解释疏通工作,要求车主先行卸货。

  车主和司机表示拒绝,协商未果。

  黄色预警全城告急院长带队再访被告

  7月12日,暴雨覆盖吴起全县,延安市气象台通过专属频道连续向全市居民发布了3条暴雨黄色预警。吴起县防汛指挥部向全县各部门和各乡镇、社区下达了防汛紧急安排的指令。

  吴起县法院院长王锦春带领办案干警在暴雨中再次步行前往察看车辆安全情况,并用照相机留存了车辆的滞留现状。

  王锦春提议由被告选出数名代表,将车主、司机代表召集至洛源法庭进行第二轮协商。通过分析案情,辩法说理,要求车主先行卸货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将车辆转移至安全地点。

  但车主仍以先拿到停运损失为由拒绝卸货,协商再次陷入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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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顶暴雨五次上山说法论理六轮协商

  7月13日至22日,吴起全县进入防汛的紧要关头,红色预警频发,全城戒备,法院干警24小时轮班值守,13辆警车随时待命,值班室灯火彻夜长明。

  32辆满载设备的货车地处险境,随时有翻滚下山的危险。

  院长王锦春及时将情况上报。吴起县组成联合办案小组,负责此案的紧急处理。

  联合小组连续5次在暴雨中步行上山,察看车辆和设备状况,与原告龙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保平、被告刘海全、刘海全车队部分车主先后进行了六轮协商,但双方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协商均告无果。

  7月23日,随着降雨量的不断加大,陕西省气象局决定将(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立即升级为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甘泉、延长、宜川、洛川、富县连降暴雨,包茂高速延安至洛川段发生塌方交通中断,吴起县城雨幕连绵,险情继续,警报继续。

  同日,被告刘海全提起反诉,要求龙汇公司支付工资,赔偿损失。

  7月26日,龙汇公司向法庭交纳了50万元现金担保,反诉人刘海全同意卸货。

  当日,王锦春再次亲自带队,联合县公安局民警、吴仓堡交警中队民警、吴仓堡乡政府干部等前去现场卸货。不料,当日下午,再降大雨,山塌畔垮,泥浆横流,吊装车辆无法入场,卸货未果。

  27日、28日持续降雨,联合小组的干警步行进出滞留地点,持续察看车辆停放和设备安全情况,及时排查险情。

  29日,联合小组到达现场后,又因龙汇公司负责人未到场,无法核对货物情况,卸货再次停顿。

  暑气蒸腾干警再上山先予执行雨夜卸设备

  7月30日,吴起雨过天晴,太阳暴晒。

  7点出发,8点到达卸货地点,案件当事人全数到齐,联合小组决定从即日起分两批安排卸货,立即实施。

  30日卸货一天,平安无事。

  31日傍晚,雷阵雨来袭,雷电交加,卸货地点尚有5辆货车的设备由于货车陷入泥淖未能卸下,联合小组的干警不敢怠慢,手拉肩扛,车推人运,机器的轰鸣声和搬运的嘈杂声在空寂的山谷中回荡,汽车灯和手电筒的灯光不断在黑暗的山头上忽闪忽停,无一人停歇,无一人观场。

  持续奋战到当天22时,滞留在吴仓堡乡张崾岘村的32辆货车全部卸货完毕,并将货物交付龙汇公司,同时法庭基于龙汇公司向法庭提供的先予执行担保对其公司所有的钻杆100根予以现场扣押。

  一场因为运输货物引起的纠纷最终在大雨滂沱的黑夜中先予执行完毕。

  满天阴云尽散去余音不闻海涛声

  8月1日,天方大亮,满日放晴,饱受暴雨之苦的人们开始试着走出窝守一个月的方寸之地。干警倦容犹在,但时间已经把忙碌转接到了其他案件的处理之中。

  在先予执行过程中,张崾岘村村民声称,由于龙汇公司搬运钻井设备的32辆货车滞留,导致8户村民出行受阻,暴雨期间防护雨具无法运送,导致房屋无法采取防护措施,欲状告龙汇公司。法官实地了解情况后,连续两日调解,最终由龙汇公司赔偿每户1000元。第一起纠纷消除。

  刘海全车队32辆货车滞留时,雇佣龙汇公司两名工人对车辆予以看管,工人要求刘海全给付看管费3万元,但刘海全认为其未尽到看管义务,大部分车辆燃油和电瓶丢失,造成其经济损失也近3万元,应相互抵消。经法官调解,刘海全向看管工人支付看管费10200元。第二起纠纷消除。

  另有案外人赵姓老汉在卸货时进行阻挡,称前期施工时毁损了其土地,但土地赔偿款一直未兑现到位。法官迅速与施工方取得联系,在施工公司员工的参与下达成一致,由赵老汉择日前往该公司领取赔偿款1000元。第三起纠纷消除。

  至此,与此案有关的纠纷悉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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