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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大型犬屡伤人暴露监管软肋 排查遭遇“躲猫猫”收缴面临安置难

  法制日报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祝黎娇

  近日,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山四道岔煤焦厂附近的王明英,去离家不远的公厕方便,没想到半道冲出来一只藏獒,将王明英全身多处咬伤。

  据王明英回忆,她在煤焦厂附近居住四五年了,而咬人的藏獒是近两年出现的。公厕附近的一名木材工人告诉记者:“大家知道藏獒生性凶悍,附近的人见到它都会躲得远远的,女工去上厕所也要结伴而行。”

  “这样的狗养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为什么没人管?”附近居民纷纷表示不解。

  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卡哈尔江·买买提明说,2005年颁布实施的《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重点区域内限养高度不超过3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重点区域指: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开发区及旅游点、城镇和大中型企业厂区、居民区(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牧区、农场为一般管理区)。

  虽然有规定,但是市区内养大型犬的人依然不少,很多市民都在与监管部门玩“躲猫猫”。

  “我们管,他们躲,成效并不突出。”卡哈尔江·买买提明说,遇到检查,饲养了大型犬的市民便把爱犬藏在家里,或者干脆寄养在远郊的大型犬养殖场“暂避风头”,给检查监管造成了困难。

  近日,记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见到了王明英,她躺在病床上,腹部、手臂、大腿及膝关节处裹满了纱布。王明英的病历显示:她左胳膊肘处,左腿大腿和左膝关节以及右侧腹部均有不同程度的咬伤,最严重的伤口3厘米长、3厘米深。

  被狗咬伤,最让人担心的是感染狂犬病毒。

  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在养狗的30日之内办理养犬证。而据治安支队统计,截至目前,依法办理养犬证的狗有2382只。另外,乌市防疫部门数据显示,目前乌市有近5万只狗,办证率还不足十分之一,而在防疫部门进行过疫苗注射的狗只有2万余只。

  据统计,2012年乌市疾控中心接待因狗伤人而注射狂犬疫苗的有5200人。而按照现在每天的工作量推算,今年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数比去年还要多。

  王明英被藏獒咬伤后,藏獒主人朱某虽然将其送至医院,并交付了4900元医药费,但此后却不再露面。

  王明英仅住院一周就出院了。“光住院费就花了9400元,目前需定期打狂犬疫苗。”因为经济不宽裕,王明英只好回家养伤。

  大型犬、烈性犬伤人后,该如何处理犬只?饲养者到底该承担什么责任?

  “对于市区居民擅自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治安支队有权对此类犬进行没收。”卡哈尔江·买买提明说,如遇到大型犬或烈性犬伤人,经过防疫部门检验,伤人犬是健康的,治安支队会没收,如果伤人犬存在健康问题,将由防疫部门直接处理。

  但卡哈尔江·买买提明表示,即便将违规犬都收缴了,由于收容场所建设不完善,被收缴的狗也存在安置和饲养的问题。据介绍,现在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收容违规犬和流浪狗1000余只,由于乌市还没有官方流浪狗收容机构,只能将这些狗送至私营收容所,其饲养和后续监管都成为新的问题。

  据新疆律师张忠山介绍,侵权责任法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烈性犬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饲养人或管理人还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被狗咬伤后,伤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张忠山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伤者需保留医院诊断书、各项检查票据以及派出所的报案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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