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律所公告: 律所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10楼  电话:027-87126550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动态

湖南考生考分虽第一却因“长痘”被拒 公务员体检标准被指相貌歧视

  法制日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万静反歧视公益机构“天下公”今天致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出“湖南一公务员考生总分第一,因脸上长痘导致体检不合格被拒录警察岗位”,存在相貌歧视,建议依法招录长痘考生,避免造成该部门“以貌取人”的形象。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一名公务员考生在报考当地“网络民警”一职位时,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在体检项目时,因脸上长痘被认定为“不合格”,体检未能通过。原因是体检时3位专家医生的会诊意见为“面部有癍痕影响面容,且癍痕难治愈,反复发作,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第一部分第三条规定,结论为不合格”。据“天下公”负责人程渊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是2010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发施行的。“在这个文件中,设置了很多歧视性规定,我们在网上找到不少类似的招聘公告或简章,其中自今年3月份以来就有近20个不同地方公安部门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人民警察包含的岗位有很多种,该条所提到的”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和应聘者的能力及工作岗位职责并无直接关系,不加区别地将他们排除在人民警察队伍之外,与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法律规定相抵触”。程渊说。

  天下公机构在建议信中提出,《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作为衡量应试者是否胜任公务员岗位的重要标准,理应从具体岗位工作要求来考虑设定,所有与工作岗位不具有较强关联性的要求,如相貌等,理应删除。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Copyright © 2016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3009719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