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守法,才能读懂老年环卫工悲怆湖北频道
????河南省新郑市72岁环卫工靳春波热死了,8月5日起,新郑市城市管理局决定,环卫工们下午延迟一小时上班。不仅如此,靳春波事件之后,为防止意外发生,当地已经辞退了7名70岁以上的环卫工。新郑市环卫部门负责人表示,被辞退的环卫工“每人200元的补助,还发放了慰问品,大家都比较满意”(8月8日《东方今报》)。
????很难想象,70多岁的老人,还要在盛夏的灼热中,辛苦劳碌在城市的街头。目前,尚无具体数据表明,时下到底有多少高龄环卫工。不过,从《东方今报》的街头随访可见一斑,其访问的15名环卫工中,12人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即便如此,这样一个群体的个体权益,依然处于全无保障的境地,除了马路上的不测危险之外,他们也要面临随时被辞退的风险。而临时工的身份,也使得他们不可能从单位拿到任何补偿。
????这样的情形,于情于理均让人难以接受。一方面,老年环卫工辛辛苦苦好多年,一旦有人出事,用人单位不仅没有给予更多的体恤和照顾,反而将其他可能发生同样危险的老年人辞退了事,未免过分。这样的处置,显然太过冷血。另一方面,从法理上讲,一旦环卫工人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正式合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用工方主动辞退工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而不能只是打一个招呼就算完事。
????诚如新郑市有关部门所言,环卫工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年轻人不愿意干,所以就雇用了很多年龄大的环卫工。事实上,这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既然承认环卫工待遇差才导致缺乏职业吸引力,那就应该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如,为什么不能大幅提高环卫工的工资等等。
????报道中有一名60多岁的环卫“临时工”,尽管他在这一行已经做了12年,不过,“临时工”的身份使得他没有任何保障,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养老保险,“说让你干你能干,说不让你干就干不了。”这样的情形,虽属现实,却很残酷。
????可以说,在高龄环卫工的问题上,新郑市有关部门在用工上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不仅如此,后来的辞退之举更是一错再错,再一次侵犯了这些老年人的利益,理应改正。
????具体而言,其一,政府应该带头守法,切实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动辄拿“临时工”来规避责任,更不能人为地制造割裂,将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城市既然需要环卫工,那就应该给环卫工以平等的待遇,不能随意剥夺其合法权益。
????其二,全社会也应该关注一下老年劳动者的真实生活处境。可以设想,如果不是生活所迫,70多岁的老人怎么可能继续在马路上挥汗如雨?即便不能施以普遍的社会保障,也应该想一些办法,让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而不至于在汗水中品咂命运的悲怆。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于环卫工的需求也在加大。在这一过程中,应该特别警惕那种粗放、粗暴的扩张模式,不能将城市的繁荣强加于像老年环卫工这样的弱势群体身上。必须明白,这一群体本身也是城镇化的一部分,也应该在城市的长高变靓中,实现其个体权益。
????(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