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 北京西城区副区长出庭应诉
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新增的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曹某某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西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岩作为西城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本次庭审是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行政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相关规定的首次实践。
曹某某向负责西城区(原宣武区)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的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申请获取其父亲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该公司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后,曹某某不服,以西城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由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独任审判,审判员当庭归纳了无争议事实并得到当事人双方确认,然后当事人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诉讼意见,法庭依据案件事实和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当庭认定西城区政府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经释明后原告表示同意变更被告为北京宣房投资管理公司,案件遂将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整个庭审用时约一个小时。
西城区政府副区长李岩在庭审结束后说,在五一前他们进行了案例梳理,西城区人民政府虽然认为曹女士列错了被告,但是行政负责人仍然出庭应诉。他还介绍了西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单位会进行基本法律程序的培训,对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他认为这一次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司法成本。
北京四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陈良刚介绍,对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着力提升审判效率,符合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形成“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快审模式。简易程序有利于司法救济、矛盾化解,同时在庭审过程中也要兼顾当事人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被尊重。(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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