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荣誉市民”涉嫌诈骗案重审 数年前土地纠纷引出合同诈骗疑云
法制日报记者游春亮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市首批“荣誉市民”之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首富温寿安与钟继华涉嫌共同诈骗一案(本报2012年8月30日案件版曾作报道),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后,今天在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
深圳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工程公司董事长温寿安、深圳市源丰公司董事长廖志强及原深圳市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均为认识20多年的老朋友。此案也要从20多年前说起。
1990年,温寿安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向钟继华购买布吉镇龙岭新村约1500平方米山边地用于种植果树。1998年,围绕这块1500平方米土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后,温寿安向源丰公司出示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86年11月3日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证明争议土地归其所有。
2008年1月,廖志强通过钟继华与温寿安签订协议,温寿安将涉案1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源丰公司,源丰公司赔偿温寿安200万元,并在该地块一侧修一条6米宽的道路给温寿安。协议签订后,廖志强先后给予钟继华10万元“感谢费”。2009年1月,廖志强以伪造土地买卖合同骗取其200万元为由,将温寿安告上龙岗区法院。因有诈骗嫌疑,钟继华于2011年3月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温寿安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因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原件经鉴定为近年电脑打印机打印,并非上世纪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机的钢字打印,且审计后未发现布吉镇房地产公司会计资料上写明为收温寿安或九矿公司购买1500平方米土地的22500元款项,故该合同有伪造嫌疑。公诉机关认为,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5月,龙岗区法院作出判决,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系温寿安和钟继华共同伪造。钟继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钟继华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去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判认定被告人钟继华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判决并发回重审。
今天的庭审中,涉案土地面积及用途、用地合同真实性等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62岁的钟继华在辩护时表示,其卖给温寿安约1500平方米绿化地,温寿安也在该地种植了大量果树。双方因该地发生争议至2008年,因2007年年底深圳市地铁5号线工程征用涉案土地,该地大大升值,廖志强才找到自己想让温寿安转让该地。希望法院查明整个事情的全部经过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显示,历届布吉一村村领导均承认涉案土地归布吉镇房地产公司所有,涉案《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内容真实,鉴定结论显示合同印章也真实有效,而钟继华当时仅仅是为出让土地年限一致而把签订时间倒签至1986年11月3日。钟继华代表房地产公司出卖涉案土地属正当的职务行为,并没有与温寿安共同诈骗的动机、目的等主观故意,也没有任何串通共同诈骗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深圳8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