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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叫停“临时工执法”是一剂良方

  近日,重庆市政府于出台《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将行政执法资格的门槛大大提高,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有大专以上文凭,合同工、临时工及借用人员不能申请执法资格(据人民日报2月29日报道)。这一新规,吸取了近年来各地非执法人员——以市容监督为典型——执法遭殴打事件频发的教训。今年2月4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65岁的市容监督员韩老太因制止一名市民在路口乱停乱放,遭到报复性殴打。去年9月,武汉一名58岁的市容监督员因提示一名随地乱扔的女士讲文明,让其捡起所扔垃圾后对其给以罚款,结果肋骨被打断。

  应该说,市容监督员仅以微薄的薪金,不辞辛劳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也弥补了执法力量的不足。但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对执法主体早有严格规定,而且明确禁止执法权的转让和委托。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却受城管部门的聘用和委托,仅参加简单的法律培训之后便纷纷“掌权”。由于他们学历偏低、年纪偏大,加上普遍采取“以罚代管”的执法方式,难免引发执法冲突并导致自身受到伤害。

  因此,笔者认为重庆新规不失为治疗“临时工执法”的一剂良方。可以预见的是,新规的实施必须导致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临时工执法”现象会越来越少,二是市容监督员的整体素质会越来越高。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更重要的是,理直气壮的执法对执法对象也是一种震慑,须知妨害执行公务要受法律制裁,情况严重的甚至可以入刑。

  所以,市容执法人员必须依法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担任,但市容监督员也不可或缺,只是其职责定位需要修正。他们不是执法者,而应该是城市文明的劝导者、是充满善意的义工,是改变行政执法“冰冷”形象的温补良药。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如前文所述乱扔垃圾、乱停乱放等,只要尚未造成明显危害,即可通过市容监督员春风化雨般的劝说,及时纠正过来。不是执法,却达了执法目的,将违法行为消解于无形,善莫大焉。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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