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先抓几个受贿5000元的贪官再说!
最高检、公安部于18日印发一套新的经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查办官民受贿罪可互为镜照对于最高检与公安部最新发布的这个追诉标准,我认为有两个积极意义:一是这种“受贿面前,官民平等”的原则,让我们可以观照与监督官方人员贪污受贿后的执法状况;二是最高检与公安部在受贿起刑点方面的坚定立场,驳斥了关于“社会发展进程中应提高公职人员受贿起刑点”的说法。
升级受贿立案标准更待提高执行力
非公人员受贿5000元即要受到立案追诉虽可视为受贿立案标准的一次升级。进步之处不在于其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够发挥立杆见影的效果,而是在于它的认识。因为它认识到,无论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还是非公人员的贿赂,都是对社会公平的破坏,是法律所不容忍的。但是,贿赂的魅影最终能否因此而被驱除,那还得看法律的效率和政府的决心。
让5000元成为真正的腐败底线
新的立案追诉标准只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客观存在的确认,这个客观存在,政府有管理责任,但更多的责任显然是民间的,毕竟这个标准是指向非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的同时,意味着对中国发展机遇的一次又一次打击。社会机体的全面腐化,造成国家乃至民族向黑色深渊堕落的现状。如何让5000元成真正的腐败底线,绝不仅仅是公检法的任务。
先抓几个受贿5000元的贪官吧
要让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具有威慑力,不妨先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抓起。严格说来,任何人以权谋私都应受到严惩,不论其是何种身份。但倘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即应追究刑责得不到很好执行,公众凭什么相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可立案追诉的法律规定就不会沦为空文呢?先抓几个受贿5000元的贪官吧,这无疑是对5000元可立案追诉的最好注释。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标准应更低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一种商业贿赂,它侵犯的是市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准则,当然应受到惩处;但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却是滥用了公权力,更应当打击。所以说,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应当比非国家工作人员标准低一些,比如可以考虑2000元,现在法律规定两者都是5000元的标准,已然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有所“照顾”了。但有些地方居然还提出要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这说明执法环节的“宽松”,会反向制造立法环节的不公。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文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