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律所公告: 律所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10楼  电话:027-87126550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律师办案手记

(律师答疑)长期债务 要注意“时效”

长期债务 要注意“时效”

 

    李女士:我父亲8年前欠人家一笔钱,但他没有能力偿还。作为子女,我们有没有义务帮他还?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不会冻结我的财产?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郭国芳律师:欠款是8年前发生的,可能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债主两年内不行使权利,就没有了胜诉权。但是,你们没有义务帮父亲还钱,只要你不是自愿代还,法院也不会判决由你偿还,更不会冻结你的财产。

(载于楚天金报2009年7月14日第5版“法治新闻”)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Copyright © 2016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3009719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