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鼓励多品牌经营 严禁加价
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印发了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旧版法案将同步废止。
销售管理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据悉,汽车超市,卖场,电商等模式都将进入社会化销售体系,以此来打破过往单一的品牌授权体系,消除行业垄断。
新法案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毫无疑问,新《办法》对于厂家提出更高的要求,除非提高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否则将失去“品牌授权”保护后很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而新办法的出台,也将使大量社会资本进入汽车流通行业,汽车销售也将从单一种渠道变成多种渠道,改变汽车生产商在汽车流通环节一家独大的话语权,平衡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来源:腾讯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