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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行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闻发布会

司法部举行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闻发布会


2017年426日(星期三)上午1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举行主题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担任发布人。第一个环节是熊副部长给大家介绍律师权益保障的基本情况。第二个环节,熊副部长回答参会记者朋友的提问。

熊部长首先说: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广大媒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更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甚至被形象地称为国家民主法治的晴雨表。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已发展到近33万人,去年年底是32.8万人,今年还没完全统计,应该是到了33万,超过33万。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都对律师执业权利作了系统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重视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和其他权利。

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前些年,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着扩大"三类案件"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着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影响了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依法治国全局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取得了重要进展。

熊部长从以下六个方面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行阐述:

一、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与此同时,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重要司法改革举措,都对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发挥律师专业监督作用作出了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日益完善。

二、中央政法各单位推出了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和措施 

2015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上,孟建柱书记提出要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是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由“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第一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专门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完善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强力支持。 

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各地法院依托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网建立律师服务平台,逐步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有的法院开辟律师通道、电子阅卷室,通过手机向律师推送立案和流程信息。上海、江苏、福建等地法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现场自助立案、异地法院协助立案,让律师更加便捷地完成立案程序。

各地检察机关改进律师接待方式,归口到案件管理部门统一接待律师、统一向办案部门转达律师申请事项,并对办案部门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结案审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看守所推行网上和电话预约会见平台,减少律师等候时间,加快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和法律援助站建设,为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2017年4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又一新的重要举措。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就律师执业权利受侵害的救济渠道和处置机制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对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障职责,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 

《通知》列明了律师维权的三种具体渠道,即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通知》把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申请维权的主要途径,要求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师协会于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平台,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律师申请维权,切实做到事有人管,权利有人保障。 

四、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今年2月,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同意,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中央部门有关司局和全国律协组成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由我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律师工作联席会议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成员单位可以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这个平台,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五、建立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之家,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问题上责无旁贷。今年1月,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则(试行)》,确立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四大维权原则,细化了律师协会维权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站出来。

2月份,全国律协下发通知,要求各律师协会2017年第一季度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222日,第一家省级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广东律协维权中心揭牌成立,324日,全国律协维权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截至3月底,全国31个省级律师协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全部建成,设区的市除了没有设立律师协会的外,大部分也建立了维权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各律师协会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个专门”、坚持“三个公开”、确保“四个统一”,致力于将维权中心打造成律师维权专业平台。

“一个中心”,就是以畅通律师维权申请渠道为中心,健全维权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两个专门”,即专门渠道,专人负责。各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按照要求设立了维权专门工作电话、专用电子邮箱,在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页上设立专门的维权申请受理平台。律师协会分管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会长或者分管秘书长担任维权中心主任,同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维权工作电话的接听、来信接收、网上维权申请信息整理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各维权中心还建立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值班制度,值班委员采取现场办公或电话连线办公的方式与维权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切实履行维权职责。

“三个公开”是指,公开维权渠道,维权中心要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报刊上公布专门工作电话号码、专用电子邮箱地址、官方网站网址和来信来访地址。公开工作流程,编印《律师维权申请及受理程序》等手册,在网站公开工作流程和规则,便利律师了解维权工作程序。公开人员信息,将维权中心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等公示上墙,强化工作责任和监督。

要做到“四个统一”,包括统一标识,维权中心要统一悬挂按照同一规格制作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标识铜牌。

统一场所,各律师协会要为维权中心提供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办公家具、电脑、带录音功能的电话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律师协会设置专门的接待室。

统一职责,维权中心有非常明确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对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申请进行初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提交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委员会受理;负责与相关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调查、处置、反馈工作等。

统一考评,各律师协会将对维权中心建成后的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具体维权事件应对处置及实际效果进行考评,全国律协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月报制度,由各地律师协会将维权中心收到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维权中心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典型案例按月报送全国律协。

这次新闻发布会给大家的材料里面通报了五个这方面的案例。例如,去年北京市两位律师在代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辽宁省丹东市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4月,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但一直未作出一审判决,两位律师被羁押近一年之久。鉴于该案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司法局在此案开庭期间,指派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员全程旁听了为期一周的庭审,并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部报送了情况分析报告,认为该案存在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和管辖权等相关问题。

司法部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商请协调处理该案。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随即要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一审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有关意见,一审法院已于20172月对两位律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关于该案的管辖权问题,正在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处理。

多年来,律师工作得到了广大媒体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同时,对律师工作和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共同推动律师事业改革发展。

在第二个环节中,熊部长就以下十个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是会见问题。有的地方不当地扩大三类案件的范围,三类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安排不及时。

二是阅卷的问题。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三是调查取证、质证问题。这方面主要是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调取、收集,庭审中也还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 

四是法庭辩论的问题。在庭审的过程中,不当地限制律师发言,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这种情况。  

五是被控妨害作证的问题。我刚才举的例子,个别地方使用《刑法》306条,追究律师妨害作证罪时还存在问题。  

六是材料提交的问题。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七是立案问题。有的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申诉立案难的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  

八是法庭安检问题。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九是人身权利受侵犯的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例如,前一段时间,个别律师被对方当事人殴打,法庭当庭采取措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十是律师投诉后得不到回应的问题。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此本转自http://www.acla.org.cn/article/page/detailById/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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