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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用,破财产分割难题

本案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出现的新型案件。按照以往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不能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形下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而在司法实践中,若夫妻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极其重大的过错,几乎不可能取得离婚的判决。仅就解除夫妻关系本身,即便本次不能取得离婚的判决,坚持起诉就一定能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财产上,若不能及时将财产分割的话,掌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很有可能将共同转移,严重危害起诉离婚者的权利。而按照新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若能证明夫妻一方有严重危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或不愿支付医疗费用则可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形下起诉离婚。本案当中,委托人即存在上述情形,可以此理由起诉。

本案据委托人诉称,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因拆迁,得到一笔九十万余元的拆迁款,由老公掌握。该笔拆迁款本用于购买一处房屋,后来老公擅自撤销了该购房合同,取回了五十五万元的购房款。委托人得知这一情况后随即来所咨询,并结合平时其老公有较多恶习的情况,推测可能发生转移财产的情形,有必要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于是接受了委托人的委托。

诉讼过程中,本来预计在该拆迁房屋是否是共同财产、有无挥霍及转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具体份额等具体问题上都有事实问题可能发生争议。而本案由于被告及委托的法律工作者并无严谨准备,诸可能的争诉点要么被告直接承认,要么举出可信性极低的证据,导致案件走向对我方非常有利。最后,本案以调解结案,委托人的诉求完全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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