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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一室一站打造家事调处黄金平台

    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呈多发上升趋势,呈现出发案增多、类型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等特点。由于婚姻家事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一判了之并不能有效化解家庭矛盾。

  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各类家事纠纷4000余件。2014年年初,宁波法院系统和市妇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个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

  一年来,家事审判合议庭运行顺利,探索出了一条专业化审理和多元化解纠纷之间通往婚姻家庭和睦之路。

  建家庭纠纷诉调对接新机制

  2014年2月20日,宁波余姚市人民法院联合余姚市妇联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建立“一庭一室一站”模式,完善婚姻家庭矛盾调处工作机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庭”指家事审判合议庭,由两位审判员及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组成,法院受理的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原则上均由该庭审理。“一室”指心理咨询室,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或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的妇联系统工作人员与法院干警组成。“一站”指家事纠纷调解站,利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平台,在妇联设置家事纠纷调解站并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家事审判合议庭成立后,余姚市妇联依托健全的妇女维权体系,为家事审判合议庭提供调解阵地、调解队伍和调解网络,夯实家事纠纷调解基础。同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根据工作职能,从诉前、诉中和诉后三个阶段,主动配合法院做好家事审判和调解工作。

  家事审判合议庭将庭前调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前置程序,对可以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余姚市妇联探索契合家事纠纷案件的调解机制,把促成当事人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作为纠纷调处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尝试“劝、批、谈、教”调解新模式。

  余姚市妇联培育了一支45人的女性人民陪审员队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性人民陪审员多时段参与陪审调解,充分发挥女性特有的亲和力,协同法官一道主持法庭调解,以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节约庭审资源,促进案件快速有效办结。

  此外,为切实巩固妇女儿童维权案例的社会实效,对赡养、抚养案件,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家事审判合议庭及时向女性人民陪审员及当事人所在地基层妇女组织进行通报,请他们协助法院做好裁决后的调解、息诉工作。

  一年来,余姚法院共受理家事纠纷972件(另有旧存60件),审结993件,结案率96.22%,调解撤诉584件,调撤率58.81%。

  积极探索家事审判长效机制

  作为家事审判试点之一,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与江东区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家事审判中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如何落实家事审判的法律援助。还出台《江东法院审理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指南》,扩展人身保护令的适用时间、适用主体范围,从诉前至诉后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保护。

  记者了解到,目前家事审判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仅适用于离婚类案件,大多数受害人都能提供医院的病历或受伤照片证明家庭暴力致其受伤的事实,但依靠上述证据无法证明施暴人存在暴力行为。法院扩大自由裁量权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后,施暴人往往向法院发泄不满情绪。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从哪些方面调查取证,在何种程度上突破一般民事案件由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规则,维护审判者中立地位,也成为困扰家事审判的一大问题,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难以准确把握。

  从审判实践来看,家事审判的长效协作和社会参与机制建设相对滞后。由于缺乏更高级别的机构进行统筹,也缺乏经费保障,家事审判的社会参与和长效协作机制无法可依,仅靠在个案中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无法解决法院整体家事审判社会参与和协作机制不完善问题。

  一名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表示,处理家事纠纷需要法官贡献专业知识之外,倾注更多情感,花费更多精力,借用更多力量,寻找纠纷化解的“黄金比例”。

  据介绍,结合实际情况,宁波法院将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色的独立法庭;开设“夜间法庭”,为工作时间不便前来开庭、调解的当事人提供便利;探索判后探视抚养档案,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探视难题;定期回访重大敏感案件,尝试已结案件社会帮扶机制,努力实现“清官善断家务事”。

    本文转自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127/c188502-26454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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