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三类罪犯”一次减刑不超一年
“全省法院‘三类罪犯’减刑比例较其他罪犯低9.3个百分点,对‘三类罪犯’的平均减刑幅度较所有罪犯低0.67个月”。1月2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向媒体通报了去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据统计,2014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对“三类罪犯”裁定不予减刑55件,其中职务犯罪33件、金融犯罪4件、涉黑犯罪18件;裁定不予假释 12件,均为职务犯罪;决定收监执行45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40人、金融犯罪罪犯5人。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徐喆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河南全省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犯(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要求,对确有悔改表现的“三类罪犯”将由往年的一次减刑可以减去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变为一次减刑不得减去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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