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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投资律师事务所 导演减刑“连续剧”

      曾经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判五年的周某涵,刑满出狱后开辟了一条另类的“创业路”,他投资律师事务所,成为际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然后整合看守所干警、律师、社会中介人员、毒贩等资源,专门为刑案被告人“做举报和立功”,在深圳宝安已经做成了一条“减刑产业链”,这条产业链的建立和运作堪比连续剧。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目前披露的几宗案件来看,周某涵收了钱,办了事,但都没有如愿为“客户”成功减刑。

  一部“减刑产业连续剧”如何上演

  演员表

  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周某涵

  曾经因为敲诈勒索罪被判五年,出狱后成为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从2011年到2013年,他伙同社会人士,与深圳市看守所的执法人员先后策划三起为服刑人员制造假立功证据的事件。

  中介人:莫某英、张某润

  此二人和周某涵都有服刑经历,在看守所相识。莫某英和张某润都曾为派出所做过“线人”,均视周某涵为“老板”。

  司法人员:孙某、古某和陈某志

  孙某,从2009年4月起担任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一中队副中队长,负责深挖犯罪和搜集在押人员提供的线索。

  古某,原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治安拘留所)所长,曾任龙岗看守所教导员。

  陈某志:原龙岗看守所民警。

  大律师:刘平凡

  其为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案发前曾任盐田区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2年1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在业内颇有名气。

  “三季”剧本:一季比一季精彩

  “第一季”

  三次“假立功”没能减刑

  胡某舒,在2011年3月因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死刑,缓刑两年。其案件在二审期间,被羁押在深圳第一看守所的胡某舒找到孙某,希望有门路减刑。孙某与周某涵商量后,收取80万元酬劳,答应帮忙。

  孙某先后为胡某舒提供了三条假立功的线索。随后,深圳警方在周某涵的安排下抓获了从事毒品交易的李某和陈某。

  不过,后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了胡某舒的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季”

  300万元也没能减刑

  麦某峰,2011年9月被判死刑的毒贩,求活命。2012年1月,在该案二审期间,麦某峰通过家属委托广东省际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凡作为代理人。经过双方商定,由刘平凡为麦某峰提供立功线索,事成额外向刘支付300万元。然后刘平凡委托周某涵操作提供假立功线索一事,并且向其支付了10万元。后来,周某涵通过自导自演贩毒团伙大戏,成功让派出所出具了证明麦某峰立功的材料。不过,在二审中,麦某峰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

  “第三季”

  龙岗看守所

  两名公职人员涉案被判刑

  在前两季的剧情上演后,周某涵、古某和陈某志等人的这部“精彩”连续剧终于走到了结局。在深圳龙岗私企老板杨某辉因行贿近200万元一案中,杨某辉希望制造立功在二审中减刑。周某涵等人再次介入,但这一次,他们不仅未能帮“客户”成功减刑,还直接把古某和陈某志等公职人员拉下水。

  举报信和缉毒案都是假的

  2013年4月28日晚,阿良带着一个茶叶盒来到一家咖啡厅里,当他打开茶叶盒时,看到里面是一袋白色晶体,几名民警破门而入,把他抓住。而白色晶体被鉴定为冰毒,随后阿良就被移送检察机关,根据法律,阿良将面临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由龙岗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某辉举报,警方按线索侦破的贩毒案。然而,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若平发现了其中一些疑点,案件因此被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最终调查结果显示,阿良之所以被捕,其实是因为看守所教导员、民警、大律师以及在押人员合力上演的一场戏。他们如“编剧”一般为杨某辉写好了“举报信”,并根据“举报信”安排阿良“运毒”,从而制造杨某辉“立功”的假象,以求减刑。

  而原龙岗看守所教导员(被捕时为龙岗戒毒所所长)古某、原龙岗看守所民警陈某志两人则是减刑利益链的关键环节。

  南山区法院认为,古某、陈某志身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另一被告卢某宝与古某、陈某志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古某、陈某志、卢某宝三人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对此,古某和陈某志均不服判,提起了上诉。

  近日,深圳中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剧情演进

  第一步

  收受巨款

  杨某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杨某辉却希望减刑。在朋友卢某宝的牵线下,古某向杨推荐了周某涵和曹某均两名律师。周某涵表示可提供举报线索为杨某辉制造立功机会,保证杨某辉减刑5个月,并在2013年6月之前释放,卢某宝先后共支付65万元。

  第二步

  制造线索

  周某涵让下属莫某英安排阿良运毒。并将此“案件线索”的信息交给卢某宝。2013年4月23日,卢某宝将举报线索通过陈某志转交杨某辉。杨某辉抄写“举报信”交给陈某志。古某则负责联系龙岗公安分局坪地派出所侦办“运毒”案。

  第三步

  栽赃陷害

  古某收受周某涵人民币10万元,并将此10万元交给民警作为诱捕阿良的毒资使用。

  然后,当阿良在咖啡厅包间掏出一袋白色晶体后,民警就破门而入,将阿良抓获。

       本文转自 http://legal.people.com.cn/n/2015/0114/c188502-26382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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