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稳步推进司法公开
“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发回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民事发回重审案件,并对外宣布,从即日起,该院将公开民事发回重审案件,推进司法改革。
“这是山西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回重审环节,据我们了解,在中国也属首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表示,随着司法改革进程加快,中国司法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
分析人士指出,司法公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司法的特点是公正理性的审理、独立客观的裁判,公开透明是保证审判公正的重要保证,使司法机关更具公信力。
在山西省高院公开的这起民事发回重审案件中,山西省高院不仅裁定该案发回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还将长达25页的民事裁定书向当事人和社会做了公布。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环节被疏忽、遗忘,例如发回重审这个环节。”段艾生介绍,以往的案件发回重审理由在公开的裁定书上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简短、笼统表述,裁定书也多为一张纸、两个页码。具体的理由、依据作为审判机密不公开,以内部函件的形式通知下级法院,既不告知当事人,也不对社会公开。
该案主审法官门华介绍,现在依照裁判文书公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一些改革,公开发回理由、发回依据、发回方式。“对发回重审的理由和依据一并写到裁定书中,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不熟悉法律的人也能看明白。”
向社会公开发回重审案件,是中国稳步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近年来,中国推动司法公开的步伐不断加快。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已开始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接受百姓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也于日前开通,公众可查询最高法以及北京、浙江、重庆等20个省(区、市)地方法院的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
法律界人士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可以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抵制各种不当的干预。而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升审判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将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通过司法公开来倒逼司法公正,可以保障诉讼当事人权利,加强舆论和社会对司法公平公正的监督,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最终的目的是保证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马怀德说。
在马怀德看来,现在司法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他表示,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应该全面纳入司法公开的范围;国家还应该制定相关的司法公开法,来规范司法公开的行为。“目前很多司法公开的措施是依据一些政策来制定的,缺乏法律依据,要让司法公开由政策依据变为法律依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荣军也表示,目前的许多举措是对结果的公开,真正的司法公开应该是过程的公开。“司法公开要把以权为中心,以审为中心和以法为中心的思路,变成以民为中心,以法理为中心、以当事人为中心,以解决问题为中心转变。”
本文转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1/08/c_11139217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