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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获得立案

    中国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4日在北京启动“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获得立案。

    据介绍,“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是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行动网络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发起成立,用于资助和支持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提高环保组织的诉讼能力。

    根据新《环保法》,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艺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基金资助的对象是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社会组织。”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介绍,基金第一轮资助重点范围是拟提起诉讼案件的前期费用,包括调研、取证、聘请专家等,“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是该基金支持的第一案,现该基金面向全国征集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支持项目。

    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当天,原告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据介绍,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占用林地许可证及未办理采矿权手续的情况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开采,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2011年6月,被告还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植被严重毁坏。

    “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公益诉讼条款,首次将破坏生态的行为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作为首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其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引意义。”该案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主任刘湘说。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显示,2005年至2012年,我国环境信访量年均约77万件。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统计,其中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不足1%,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处理。  

      本文转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5-01/04/c_11138701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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