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律所公告: 律所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10楼  电话:027-87126550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动态

以历史眼光看待,让证据链条说话

    开栏的话: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此案的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实事求是、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此案以及相关的赵志红案年深日久、证据缺失、人命关天、案情复杂,法院必须以万分审慎严谨的态度去核实证据、查明真相,这是一个艰难的科学探求过程,甚至有时迷雾难解,而非如“断喝一声”那样简单快意。古今中外,疑难刑案屡见不鲜,如何求解,如何看待,本报今日特辟专栏,且听法学专家怎么说。

  刑事诉讼中的疑难案件,除少部分属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的以外,大多为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所致。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这是证据裁判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已为越来越多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广大民众所接受,这是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

  实事求是地说,刑事案件是复杂的,证据的提取和审查判断过程更是复杂的,刑事诉讼中出现案件事实不能查清的疑难案件是很多见的。疑难案件本身并不可怕,关键是司法机关用什么思维方式和原则来处理它。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当事实不清,有罪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时,法院应当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刑事案件中的有罪与无罪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有时会出现既有有罪证据又有无罪证据的情形,处理不当就会出现冤错案件。这既是对司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司法智慧的考验,也是对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考验。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投毒案和林森浩投毒案都是因为证据出现了问题而引起争议和广泛关注的疑难案件。呼格吉勒图案经过长达18年的时间,前后经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之后最终得以改判无罪令人欣慰,这是贯彻无罪推定和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体现。同样令人欣慰的是,聂树斌案也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对该案的复查结果公众也将拭目以待。这两个案件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强奸杀人、十多年前已被执行死刑、主动供认犯罪的“真凶”出现、启动再审、复查程序、一案审结一案待定,等等。从案件中的证据分析,呼格吉勒图无罪并不等于赵志红有罪。赵志红供认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而他是否确为真凶,需要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进行审查。如果认定赵志红构成该起犯罪的证据不足,仍然不能认定其有此罪。同理,王书金无彼罪也不等于聂树斌有罪。聂树斌案中供认自己系“真凶”的王书金的二审案件已经审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证明王书金实施强奸杀害“聂树斌案件”中的被害人康某某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王书金实施了该起犯罪,并不能由此推定聂树斌有罪。聂树斌是否有罪还需由山东高院依法查明,如果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作出无罪判决是顺理成章的,关键还是依据证据规则严格审查判断证据,依据无罪推定原则作出判决。

  民众的良好愿望不能决定、代替甚至左右司法机关的判决。证据裁判是司法机关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民众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然而,民众对司法规律的认识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当认识到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与人的认识能力、认识手段有限性之间的矛盾。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加快,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查明案件事实的程序也更加细密和科学。一方面,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完善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为审查判断证据提供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的规则,指引公检法人员取证、举证以及审查判断证据;另一方面,诉讼程序设计和诉讼期限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方法、程序和期限的严格限制,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法律价值的权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案件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无法得到彻底查明。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系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合理解释,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了实现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即使是由于排除非法证据和严重的瑕疵证据而导致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的情形,也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Copyright © 2016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3009719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