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律所公告: 律所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24号德成中心10楼  电话:027-87126550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动态

防溺要教施救也需要教湖北频道

  7月1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出《2014年平安暑假告学生家长书》,要求家长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成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7月17日《北方新报》)。

  上述“六不”,可谓夏季游泳防范溺水之秘诀。然而,既要教学生防溺之秘诀,更须教他们施救之秘诀——不提倡和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近年来,未成年人因救溺水者而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4月22日,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7月2日,宜春市万载县株潭中学初二学生唐源富因救溺水同伴身亡,年仅13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固然可嘉,但按照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私自参加抢险活动。

  早在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当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更不能不告诉任何人就私自去参加抢险活动。

  看到有人溺水,当然应该施救。但如何施救,既是方法问题,也是智慧问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救人呢?倘若救起一条生命却失去另一条甚至更多的生命,这样的代价难道必须付出吗?有时候,保全所有生命并不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事情。

  天大地大,生命最大。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价值,特别是人的生命,是每个人必须思考的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既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更要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不能作无谓的牺牲。

四川 毛开云/媒体人

办公电话:027-87126550
法律咨询电话:17762577710

Copyright © 2016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3009719号-1 技术支持:珞珈学子 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2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