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委员建议 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王明雯委员建议,草案应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内容。
草案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王明雯建议在上述有关立法目的的规定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因为行政诉讼具有解决行政争议和监督的性质和功能。增加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有助于避免出现程序空转和司法资源浪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