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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志健委员认为 公务员被辞退可提起行政诉讼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白志健委员认为,辞退、开除公务员应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白志健说,这一规定存在权利保障失衡问题。一些轻微的行政行为,比如公民因为闯红灯被行政罚款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比这严重的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的辞退、开除却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聘任制公务员被辞退、开除,可以依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而非聘任制公务员的辞退、开除却不能提起诉讼;公民被企业辞退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公务员被辞退、开除却不能提起诉讼。性质相近的劳动就业权利,因为岗位、编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在权利救济上是失衡的。从完善法治的角度考虑,将开除、辞退等严厉的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成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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