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我为新消法回归常识叫好 如果有“孩儿他妈协会”就不会有洋奶粉暴利
1995年,22岁的王海在书店里偶然看到消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为了验证这一条文的效力,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成为了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20年后,新消法即将实施。对于修改后的消法,这位曾经的“职业打假人”领军人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消法最大的进步,是逐渐在立法层面体现了消费者导向,这是中国回归常识的标志之一,很值得庆贺。
□本报记者余瀛波
记者:对于今年3月15日即将施行的新消法,你总体上如何评价?如果100分为满分,你为其打多少分?
王海:61分,比及格有进步,但还只是一小步。我理想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包括真正的惩罚性赔偿条款,诸如:《吹哨人法案》(即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法案》、《公益诉讼费用补偿法案》、《行政罚款救济受害人法案》、《消费者协会组织法》等内容,新消法只能算刚起步,距离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差很远。
最大进步是体现消费者导向
记者:在你看来,新消法最大的进步是什么?
王海:新消法最大的进步是逐渐在立法层面体现了消费者导向,这是中国回归常识的标志之一,很值得庆贺。
记者:你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将其称之为是一件值得“欢呼雀跃”的大事。因为新消法不仅未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予以说“不”,同时还将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从一倍增至三倍。请问,这是你“欢呼雀跃”的根本原因所在吗?
王海:我主要是为回归常识叫好,立法目的就是要鼓励消费者通过谋取私利实现公益,把消费者变成免费的监管者。不过,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其实仍然不够。
中国的问题在于用熟人社会的法则管理陌生人社会,常识匮乏。比如赔偿没有赔偿性,就算有500元起步价,作为消费者买了几个过期面包,值得通过法院打上一两年官司来维权吗?同时罚款没有惩罚性,连开发商的虚假广告一般才罚款5000元,你这是鼓励还是惩罚呢?另外奖励没有奖励性,我们去年举报1400多个假冒伪劣案件,案值保守估算也得十多个亿,可奖金大部分是几百元,最低的居然是0元!还有罚款没有救济性,从合理性正当性角度,行政罚款应该赔偿受害消费者,而我国目前的做法却是上缴财政,其中一部分又返还给行政监管部门。
需尽快出台吹哨人法案
记者:新消法已经授权消费者协会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对于这一历史性进步你如何评价?
王海:虽然值得肯定,但是还远远不够,我们将继续努力推动中国吹哨人法案的启动,建立罚款分利制度。需要尽快出台中国的吹哨人法案,彻底降低监管成本,让每一个知情人都可以成为免费的监管者,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
各行各业都应有消费者组织
记者:这部新消法给你留下的遗憾有哪些?与你心目中理想状态的消法相比,你认为还有哪些差距?
王海: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主要有两个问题,即组织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所以理想的消法应该首先需要消费者协会组织法。要促进真正的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应给消费者组织的成立提供便利,各行各业都应该有消费者组织,比如汽车消费者协会、奶粉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有组织资源,才能和经营者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进行有效博弈。
如果有“孩儿他妈协会”的话,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因为“孩儿她妈协会”可以设立自己的实验室,天天检测各种奶粉的质量情况,并随时报告给会员和媒体;洋奶粉暴利的事情也不会发生,“孩儿她妈协会”可以直接出国去找奶粉厂家采购,如果有200万会员,给你10%的利润,奶粉厂家能不卖吗?现有的消费者协会应该改革为政府的消费者保护局或人大下属的保护消费者委员会,而且不应和经营者发生利益关系。
其次是惩罚性赔偿法案。三倍、十倍和500元的起步价根本起不到惩罚作用,也弥补不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通过合理的赔偿数额,比如当地人均年收入的3倍,让消费者觉得从经济上有价值进行诉讼,同时赔偿数额得足以阻吓经营者继续违法。
第三是吹哨人法案。即举报人分享罚款制度,应该学习《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等美国法案的做法,把罚款的30%—50%分给举报人,让每一个知情人即使是企业高管也有动力成为一个义务的监管者,从而大大增加经营者违法风险成本、降低国家的监管成本。
此外,还需要举报人、证人保护法案,公益诉讼费用补偿法案和行政罚款救济受害人法案。
记者:据了解,这些年你一直在通过人大代表议案等方式推动立法建议。今年两会期间,你推动了哪方面的立法建议?
王海:今年两会期间我提交的是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建议,主要针对现在虚假广告罚款过低和不给举报人足够多奖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