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思维对人大硕士雷洋涉嫌嫖娼致死之合理推理
首先,各方关于事实的描述就对不上,所以为我们探究真相带来了困难。
先看几个不同版本的事件描述——
警方:7日20时许,警方接群众举报,昌平霍营某足疗店内存在卖淫嫖娼问题,当晚警方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6名。在带回公安机关(东小口镇派出所)审查过程中,男子雷某突然出现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雷洋玩手机,在岳父的催促下21时左右出门去首都机场迎接小姨和奶奶,所乘交通工具地铁,所接的人是十点半的飞机,客人从机场到雷家打车用了两个小时。家属2点见到尸体。
同学:雷洋4月24日得女,5月7日晚21时左右离家接人,飞机预计23:30分。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给出的信息是5月7日晚22点09分雷洋送医时已死亡。
独立第三方: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急诊科内,一名事发时曾帮助搬运担架车的知情人士表示,5月7日晚9点左右,有一辆白色面包车开到了急诊门口,有两名便装男子下车后急匆匆进来说,“我们是派出所的,快来帮忙。”
对于此事,关键的真相其实只有两个:雷洋有没有嫖娼、因何致死?(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讲,两个问题也即一个,因为嫖没嫖娼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那么,
一、他到底嫖娼了没?
网络上论纷纷、义愤填膺,很多人列举说他不可能嫖娼,原因很多,比如时间不够,比如当天是结婚纪念日、孩子还未满月、夫妻感情很好等,言下之意那就不会嫖娼。
这其中,有没有时间是最过硬的证据,但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各方总有人在撒谎,综合网上信息连最基本的几个时间点都没有厘清。
要还原真相,我们不妨把几个时间反推对照,看看有没有去嫖娼的时间:
警方说20点左右逮人,
医院说22点09分人送到时已身亡;
第三方说21点左右面包车到医院;
家人和同学说21点左右出门。
查了一下百度地图分别找出了几个关键地点:霍营地铁站、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小东口镇派出所、首都国际机场,然后大致对比了一下从霍营地铁站到首都机场的各种不同交通工具所需要的大致时间:霍营地铁站到首都机场的直线距离是21公里,自己开车三种不同的路线分别是34、31和36公里,不堵车的情况下需要58到68分钟;如果坐地铁,几次换乘分别是3站路+5站路地铁+7站路公交,照理说不会超过一个小时,百度上的时间加起来也是1个小时多一点。
作为是自己有车、转地铁也不算特别复杂的年轻人,再考虑还要接回两个人,以及相关机场大巴的班次,排除掉坐机场大巴去机场的可能。
这么一算,22点30甚至23点30的飞机,再考虑通常都会晚点,9点左右出发肯定是来得及的。这也能比较好地解释雷洋在家里玩手机直到岳父催才出门,因为他知道时间足够多。
而如果按警方说的8点抓住他嫖娼,那他8点前出门,要接人的时间更是多到无聊。
再看一下霍营地铁站和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这两者之间的距离很近;而对比一下小东口镇派出所离这两者间的距离,22点09分或之前人送到都有足够的时间。
所以,时间是够的。
那么综合以上情况,大致可以推断:
不管他是8点前就出了门,还是9点出门,不排除出门后觉得时间还早,与其到了机场巴巴地等,还不如先去霍营地铁站附近的某足浴中心休息半个小时。
很多人在不停复述他的结婚纪念日、孩子还未满月、和妻子感情很好之类,言下之意可佐证他没有嫖娼的主观、客观动机,却没有去想,鉴于妻子怀孕晚期和分娩不久他不可能和妻子过夫妻生活,如果是这样,他应该有起码3个月没有和妻子过夫妻生活了。
另据同学和家人的描述,他身体健康,爱踢足球。
一个正常的青年男子,三个月没有和妻子过夫妻生活了,在足浴馆如果和小姐有什么瓜葛,这种可能性有多大,读者自行判断。
二、因何致死
有人揣测是他在去机场的路上拍到了警方做了些什么,祸从此起,也因此而解释为什么他的手机里面的内容都被删了。
事实上,不管他坐地铁还是自己开车,几乎都不可能在路上去拍警方而惹祸。
如果前述他在去机场前,进了某足浴场所的推断成立,那就好解释他的手机为什么删了——要么拍了警察抓嫖,要么拍了后来警方对他的“强制约束”举动。
不容讳言,警察抓嫖有时候可能会动手,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下死手的。
警察如果出重手,只有一种解释,被激怒了——狂怒之下,出手就没把握好分寸了。
那什么情况会激怒警察呢?
但警方有解释说他有激烈反抗、逃跑和跳车。
那警方这个说法有没有可能是事实呢?
如果一个表面风光的青年才俊,在结婚纪念日、刚添了女儿还未满月、正要接亲戚庆贺的当口,被抓住嫖娼,那会是多么难堪啊。不仅是难堪,而且很有可能是导致夫妻双方两个家族间的战争、婚姻破裂等等等等。这种情况下,换作你,当你在被逮住的惊慌过后,静下来一想后果特别严重,前途、家庭、家族全部都毁了,你有没有可能激烈反抗、想跑甚至跳车?
而如果你是一个警察,本身就对嫖娼者不感冒或蔑视或拿在手中捏的,却撞上一个拿手机拍你、或顶撞威胁你、想跑、激烈反抗你甚至跳车的,你会怎么对付他?
警方已经通报了对其有“强制约束”,这个“强制约束”到什么程度、与他的死亡有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是“强制约束”在前跳车在后,还是跳车后招致更激烈的“强制约束”?是“强制约束”太激烈导致死亡,还是激烈的“强制约束”和跳车并存但确实是跳车致死?这个,没有头颅部CT等相关部位检查及法医的解剖报告,无法直接推理判断,只能说可能性都有。
以上,仅为逻辑推断,我们期待真相。
很多人喜欢说鸡蛋和石头碰那肯定要支持鸡蛋。同情弱者是
良知,问题是,这些年我们的良知是不是越来越被人利用和玩弄了。
拿本例来说,都毕业多少年了,还扯什么人大硕士的噱头来博取同情呢?反复强调结婚纪念日、孩子未满月,那就不可能嫖娼吗?正是因为孩子未满月才更可能嫖娼、正是这种特殊日子嫖娼被逮住才更有可能有激烈举动导致警方有可能激烈手段对付他吧?
就像那个安徽男子右肾丢失事件一样,稍微心平气和一点就知道,做胸腔手术不可能探到腹腔去摘除一个肾,也不能一群人实现并无合谋(他是重症急诊手术)就摘除一个肾去转卖。可是,因为义愤填膺、因为同情弱者反感医方,马上就开始谩骂声讨、扣帽子打棍子了。
不要动辄屁股决定脑袋、动辄立场决定观点,还是就事论事一码归一码分清黑白就好。
我们现在最缺的,是理性、客观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