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法制好新闻评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中央各大新闻媒体,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更好地发挥法制新闻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促进法制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决定举办2013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
为搞好评选活动,成立全国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2013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优秀作品初评推荐工作,并按规定的作品数额报送全国评选办公室。全国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复评和定评工作,按照初评作品数量的一定比例确定获奖数额和等级。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初评推荐作品和有关材料报全国评选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全国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6号,邮编:100020。专用邮箱:fzxcsyx1419@moj.gov.cn。
联系人:肖志清 胡振毅 蒋英林
联系电话:(010)65153430、65153480、6515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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