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认为条件尚不成熟
法制日报讯 记者 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民政部认为再次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袁敬华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残疾人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等规定不够详细,在实践中落实效果不太理想,对残疾人的医疗保障等问题也没有规定。建议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增加相关内容。
民政部提出,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已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代表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应当主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来解决,再次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条件尚不成熟。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对其实施效果给予肯定。建议施行一段时间后研究再次修改法律。